新约伴读
约翰一书第三章
周四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【4】
约翰壹书三章九至十节:
9 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为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;他也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从神生的。10 在此,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。凡不行义的,就不是出于神;不爱他弟兄的也是如此。
约壹三章九节说,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为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;他也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从神生的”。不犯罪,不是说不会偶尔在行为上犯罪,乃是说不活在罪中。神的儿女偶尔也许会犯罪,但并不习惯的实行罪。
神的儿女不实行罪,原因是“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;他也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从神生的”。这里的种子指神的生命,就是我们从神而生时,从祂所接受的。这生命是神圣的种子,住在每个重生的信徒里面。所以这样的人就不实行罪,也不能犯罪。这节的“不能犯罪”,意即不能习惯的活在罪中。重生的信徒可能会偶尔落到罪里,但在他重生的性情里,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不容许他活在罪中。这就像羊可能会跌在泥里,但它洁净的生命不容许它像猪一样留在泥中打滚。
三章九节说到神儿女习惯的生活。我们身为神的儿女,有神圣的生命,不犯罪的生命。因此,当我们凭这生命生活,我们就不实行罪。但为甚么我们有时候还会犯罪?这问题的答案是:我们偶尔犯罪是因我们的身体还在旧造里面。我们的身体不仅是神所创造的身体,也是已经成为肉体的身体,因为它已经被魔鬼借着罪毒害、败坏了。我们的肉体里仍然有罪。我们若凭着灵生活,就是凭着灵里神圣的生命生活,我们就不会犯罪。但我们若不活在灵里,却活在肉体里,或照着肉体行事,我们就可能犯罪。
我们里面有两种性情:肉体里堕落的性情,并灵里神圣生命的新性情。我们若儆醒,与主交通,在灵里凭着神圣的生命生活,我们就不会犯罪。但我们若不谨慎,在肉体里行动、行事,我们就有许多机会犯罪,因为罪的性情还在我们里面。…我们可以用“子化”指明完满的儿子名分,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。我们已经在我们的灵里从神而生,就是重生了,但我们的身体还没有被“子化”。当主耶稣回来的时候,我们的身体要被子化。那时,按照罗马八章二十三节,我们要领受完满的儿子名分,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。我们需要了解,我们还没有在身体上得赎,我们的身体尚未得重生;还没有从神生。
约翰在约壹三章十节上说,“在此,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”。实行罪或不实行罪,意即活在罪中或不活在罪中。这不是行为的问题,乃在于我们是谁的儿女,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。所以这是生命与性情的问题。人是亚当堕落的子孙,生来就是那恶者魔鬼的儿女,(约八44,)有他的生命,有分于他的性情,自然、习惯的活在罪中。实行罪乃是他们的生活。但那些蒙救赎,脱离他们堕落的情形,并在灵里得重生的信徒,乃是神的儿女,有神的生命,有分于神的性情,且不活在罪中。实行义乃是他们的生活。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,可由他实行义或实行罪显明出来。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,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义;这二者都是他们外面的行为,不是他们外面的生活,因此并不显明他们里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。(约翰壹书生命读经第二十六篇,至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