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基督加强时期中得胜者的见证
第七篇 七灵焚烧(三)—在基督成肉体的时期,祂来把火丢在地上
读经:腓三8,约一14,十二24,十九33~34,路二30,三6,十九9,十二49,利六12~13,提后一6~7,歌八6~7,耶二三29,启四5,五6,箴二十27,帖前五16~18
壹 凭基督在祂三个神圣奥秘时期中丰满的职事,经历并享受基督(赢得基督—腓三8):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一 基督丰满的职事,乃是为着成就神永远的经纶,完成于三个时期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二 在第一个成肉体的时期中,将神带到人里(将无限的神带到有限的人里,将三一神与三部分的人联结、调和一起),在人性中彰显神,并完成祂法理的救赎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三 在第二个总括的时期中,生为神的长子,成为赐生命的灵,并为着祂的身体重生众信徒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四 在第三个加强时期中,加强祂生机的救恩,产生得胜者,并完成新耶路撒冷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贰 在祂第一个时期,就是祂成肉体的时期,从祂的出生到祂的死—约一14,十二24,十九33~34: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一 将无限的神带到有限的人里面—弥五2,约八58,路二40、5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二 将三一神与三部分人联结并调和一起—路一3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三 借着祂芬芳的美德,在祂的人性里彰显全备之神丰富的属性—太十九13~15,林前一27~28,太四18~22: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1 基督在祂人性生活中彰显全备的神—太二六31~33、35,路二二31~34、54~62,可十六7,约二十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2 主要的是彰显神丰富的属性,也就是神所是那追测不尽的丰富—弗三1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a 不是在祂的肉体里,凭祂人性的生命活着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b 乃是在祂的复活中,凭祂神圣的生命活着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四 完成祂包罗万有之法理的救赎;神法理的救赎包括赦罪(路二四47)、洗罪(来一3)、称义(罗三24~25)、与神和好(罗五10上)以及地位上的圣别(林前一2,来十三12):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,基督的三个时期—成肉体、总括与加强,第二篇)
1 了结一切旧造的东西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2 救赎神所创造,却堕落在罪中的一切东西—来二1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3 用祂神圣的元素创造(孕育)新人—弗二1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4 从祂人性体壳里,将祂神圣的生命释放出来—约十二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5 为祂生机的救恩立下根基,并且设定达成祂在总括时期中之职事的手续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,如何作同工与长老,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,第一篇)
叁 人救主拯救的大能,是由祂最高标准的道德构成的,其中有祂大能的灵和永远的生命;我们何等需要这位人救主连同祂大能的救恩—路十九2~10,路二30,三6,十九9:(2008年夏训,第五篇;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第五十九篇,第二十六段,第二十九段*)
一 主耶稣基督是救主—二11,约四42。(2008年夏训,第五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,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,第九章,第十二段*)
二 基督自己作为救主,乃是神为我们预备,并赐给我们的救恩—路二30,三6,十九9。(2008年夏训,第五篇***)
三 人救主最高标准的道德,构成祂大能救恩的资格与基本因素—一31~32、35:(2008年安那翰秋季全时间训练,第一篇;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第五十九篇,第二十一段*)
1 当人救主来到撒该家时(路十九5),祂是带着能力的灵,以及不能毁坏的永远生命而来,好在撒该相信祂的时候,分赐到他里面—四18,来七16,约三15。(2008年夏训,第五篇;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第五十九篇,第二十四段*)
2 那灵带着永远的生命,就是神圣的电,在主最高标准的人性里;祂看着撒该,对他说话时,那灵带着祂永远的生命就进到他里面,撒该就有了反应—路十九6~9。(2008年夏训,第五篇;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第五十九篇,第二十五段*)
3 我们那复活、升天、被神高举的救主,就象一块大磁石,吸引人归向祂自己;我们也是被祂拯救的大能所吸引—来十二2。(2008年夏训,第五篇;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第五十九篇,第二十六段*)
肆 “我来要把火丢在地上,若是已经着起来,那是我所愿意的”—十二49:
一 这火指属灵生命的冲力,出于主所释放的神圣生命;主的生命被隐藏,祂要这生命得着释放;祂要火燃烧起来—49~51节。(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第三十篇)
二 “为这缘故,我提醒你,将那借我按手,在你里面神的恩赐,再如火挑旺起来。因为神赐给我们的,不是胆怯的灵,乃是能力、爱、并清明自守的灵”—提后一6~7。
三 “耶和华说,我的话岂不是象火,又象能打碎磐石的大锤么?”—耶二三29
四 “有闪电、声音、雷轰,从宝座中发出。又有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,这七灯就是神的七灵。”(启四5)“我又看见宝座与四活物中间,并众长老中间,有羔羊站立,象是刚被杀过的,有七角和七眼,就是神的七灵,奉差遣往全地去的。”(五6)“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,鉴察人的深处。”(箴二十27)
五 “要常常喜乐,不住地祷告,凡事谢恩;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对你们的旨意”—帖前五16~18。
六 “惟独认识神的子民,必刚强行事”—但十一32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