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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常受弟兄在六十年代以前的福音见证与带领

第三系列 福音的信息

福音题纲
第九十三篇 自义者定罪,自卑者称义(路加福音对比之三)

读经:路加福音十八章9~14节。

一、两个祷告的人

1、这一段按着行动来说不是讲两个不同的人,是讲两个相同的人。不是讲一个善人,一个恶人;一个犯罪,一个不犯罪,乃是讲两个都祷告神,亲近神的人。

2、他们的行动虽同,但是人却不同,身分也不同。一个是法利赛人,一个是税吏。法利赛人是上流社会的人,税吏是下流社会的人。

二、一个自义的人

1、一个自义的人就是法利赛人,他不是向人演讲时自义,乃是向神祷告时自义。他祷告说,『神阿,我感谢你,我不像别人,勒索、不义、奸淫,也不像这个税吏。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,凡我所得的,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』他这样祷告,实在是要神谢谢他;因他自义,所以才说我不像别人,也不像对面这个同事,也不像旁边这个同学,也不像隔壁的教授。

2、所有的宗教家差不多都是自义的人。所有的道德家也差不多都是自义的人,法利赛人代表两班人,一是宗教家,一是道德家。他每周禁食两次,捐上十分之一,这是宗教问题。不奸淫、不勒索,这是道德问题。

3、法利赛人是假宗教家、假道德家、假君子。

三、一个自卑的人

1、要说税吏祷告的光景。他远远站着,连举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着胸说,『神阿,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。』

2、差不多不道德、犯罪、得罪神的人,都有自卑的感觉。

四、自义自卑的结果

1、自卑的人得称为义。自卑不是一个功德,自卑乃是承认罪,给神一个机会,可以得到神的怜悯。

2、自义的人所以被定罪,乃因自义把神的怜悯隔在门外。

3、基督已经成功救赎,人若自卑相信,就被称义。人若自义不信,必被定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