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马可福音第九章

周五 绊跌是一件严重的事【4】

马可福音九章三十八至四十八节:
38 约翰对耶稣说,夫子,我们看见一个人在你的名里赶鬼,我们就禁止他,因为他不跟从我们。39 耶稣说,不要禁止他,因为没有人在我的名里行异能,反倒能轻易毁谤我。40 不抵挡我们的,就是帮助我们的。41 凡因你们名为属基督的,给你们一杯水喝的,我实在告诉你们,他绝不会失去他的赏赐。42 凡绊跌一个信入我的小子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,把他扔在海里。43 若是你的手绊跌你,就把它砍下来;你残废进入生命,比有两只手往火坑去,进入那不灭的火里更好。45 若是你一只脚绊跌你,就把它砍下来;你瘸腿进入生命,比有两只脚被扔在火坑里更好。47 若是你一只眼绊跌你,就去掉它;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,比有两只眼被扔在火坑里更好。48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,火是不灭的。

“凡绊跌一个信入我的小子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,把他扔在海里”。绊跌信主的人是何等严重!约翰听见这句话说,绊跌另一个信徒是件严重的事,也许非常惊讶。他可能对自己说,“我如果绊跌了另一个信徒,我的前途可能比大磨石拴在脖子上,扔在海里的人更糟”。

在四十三至四十八节,主从绊跌人的事上转到绊跌自己的事。祂指出我们有可能被自己的手、脚或眼睛绊跌。使别的信徒绊跌是一件严重的事;被我们肉身的肢体绊跌,更是一件严重的事。其严重性可以从一个事实看出来,那就是我们若被自己身体的肢体绊跌,我们可能会落到火坑,进入不灭的火里。

有些基督徒听见信徒会被丢到不灭的火里去,也许会大大惊奇。他们会希奇,得救的人怎么可能再受火的惩罚。关于这一点,我们需要思考主耶稣的话。祂说,我们若被自己身体上的肢体绊跌,我们可能会被扔进不灭的火里。

主在九章四十一节论到赏赐,在四十二至四十八节论到惩罚。赏赐与惩罚都是来世(就是国度时代)将要有的。凡因门徒是属基督,而给他一杯水喝的,在来世都要得赏赐。照样,这几节所说的惩罚,也是来世才有的。

主在九章四十三节说到进入生命。来世的惩罚,其中有一面是失去对永远的生命的享受。我们已经看见,这里所说的不是接受永远生命,而是进入永远的生命。我们重生的时候,就得到了永远的生命。但是进入永远的生命却是在来世,就是神的国显现时,才有的事。我们在来世是否能进入永远的生命,还是未知数。我们可能因手、脚、或眼目的情欲而受到拦阻。我们身体上肢体的情欲,可能使我们在要来的国度时代失去对永远生命的享受,使我们不仅不能进入享受,反要受火的惩罚。

新约指明,真正的信徒,就是蒙基督完全救赎的人,仍有可能会受神的管教和惩罚。神会管教信徒的事实,并不是说神的救赎不完全、不充分。即使基督的救赎十全十美,我们仍然需要取用基督,并让祂来顶替。我们仍需要祷告以致能实际的说,“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”。我们若不这样取用基督,就可能会被我们的手、脚、或眼目的情欲所绊跌。这样,我们不仅不能在要来的国度里享受永远的生命,反而要受神的惩罚。(马可福音生命读经,二三六至二三八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