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马可福音第十四章

周二 传扬这福音【1】

马可福音十四章七至九节:
7 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,要向他们行善,随时都可以,只是你们不常有我。8 她作了她所能的;她是为我的安葬,预先膏我的身体。9 我实在告诉你们,普天之下,无论在什么地方传扬这福音,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,作为对她的记念。

[路加福音七章]三十七、三十八节说,“看哪,那城里有一个女人,是个罪人,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,就拿着一玉瓶的香膏,站在耶稣背后,挨着祂的脚哭,用眼泪湿了耶稣的脚,又用自己的头发擦干,还热切的亲祂的脚,并且把香膏抹上”。头发是女人的荣耀,(林前十一15,)是她身上的最高部。她用自己最高部的头发,擦干救主身上最低部的脚,以她的荣耀来爱主。

那女人热切的亲主的脚,就是在爱里亲主的脚,并且把香膏抹上。(路七38。)这膏指明那女人珍赏救主的可贵和甜美。对她的爱来说,连救主的脚也是可贵、甜美的。

在三十九节我们看见那法利赛人批评那女人,并且藐视她:“请耶稣的法利赛人看见了,就心里说,这人若是申言者,必知道摸祂的是谁,是个怎样的女人,因为她乃是个罪人”。拿因城里有大批的群众亲眼看见救主复活的大能,承认祂是人申言者。(路七16。)然而这法利赛人竟疑惑祂是不是申言者。他不仅怀疑救主,也藐视这女人是个罪人。

在四十四至四十六节主接着对西门说,“你看见这女人吗?我进了你的家,你没有给我水洗脚,但她用眼泪湿了我的脚,又用自己的头发擦干。你没有与我亲嘴,但她从我进来的时候,就不住热切的亲我的脚。你没有用油抹我的头,但她用香膏抹我的脚”。救主在这些经节的话指明,西门该以这女人为榜样,向她学。(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一三四至一三六页)

我们再看路加七章三十六至四十八节的故事。在四十七节的末了,主对西门说,凡赦免多的,他的爱多;凡赦免少的,他的爱就少。这句话是说,免债在先,爱主在后。不是爱多少,才赦免多少,乃是赦免多少,才爱多少。但在四十八节,主耶稣又对那女人说,“你的罪赦免了”。这是说那女人是先爱主,而后蒙赦免。这就是把救恩的结果,变作救恩的条件。本来免债是救恩,而结果是爱主。但在此主耶稣又是掉了头,告诉我们,那女人爱多,所以她再多的罪也得了赦免。所以救恩的结果和救恩的条件混在一起了,因为免债的是主,而叫那女人爱主的也是主。救恩是主给的,救恩的果子也是主给的。在此救恩的条件与救恩的结果并没有先后的问题。

所以每一件事从起头到末了,一切都是神作的,这就叫作福音。神不只在各各他为我们作成了救恩,并且祂也在我们里头成就了救恩。客观的救恩和主观的救恩都是主作的。路加八章十五节说,“那落在好土里的,就是人听了道,持守在诚实善良的心里,并且忍耐着结实”。我们没有诚实良善的心,诚实善良的心乃是神所作的。(传七29)罪人非有诚实良善的心,不能得救。感谢神,乃是祂赐给我们诚实良善的心,来接收祂的救恩。神有要求,但乃是祂自己来工作。这就是福音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,鼓岭训练记录(卷二),一三八至一三九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