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马可福音第十五章
周五 这人真是神的儿子【3】
马可福音十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一节:
39 对面站着的百夫长,看见祂这样断气,就说,这人真是神的儿子。40 还有些妇女,远远的观看,其中有抹大拉的马利亚,又有小雅各和约西的母亲马利亚,并有撒罗米,41 就是耶稣在加利利的时候,跟随祂,服事祂的那些人,另外还有许多跟祂同上耶路撒冷的妇女。
约壹一章七节说,神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“耶稣”这名是指流出救赎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;“祂儿子”这名称是指使救赎的血永远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。因此祂儿子耶稣的血指明,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适当的血,为要救赎神堕落的造物,有神圣的保证为其永远的功效,这功效在空间上是普及各处的,在时间上是永远长存的。
人的罪需要人的血洗净。耶稣的血是真正的人所流的血。然而这位为救赎我们而流血的耶稣,乃是神的儿子。祂有人性,也有神性。祂的人性使祂有资格为我们受死。因祂是人,祂有血可流,来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虽然如此,祂也是神的儿子;祂的神性担保祂救赎的血永远有功效。因此,祂的人性使祂有资格作我们的救赎主和代替;祂的神性使祂这资格具有永远的能力。基督若不是人,就没有资格作我们的代替。赞美主,祂的人性使祂有资格作我们的代替;祂那真正的人血有资格洗净我们的罪!但这资格的功效需要一些东西来担保,这担保就是主的神性。祂的神性担保祂的资格永远有功效。
约壹一章七节指明,这位在十字架上受死、流血的,乃是那人耶稣,并且这一位乃是神的儿子,是神圣者。祂以神人的身分死在十字架上,祂兼有人性和神性。祂是神人,被钉十字架作我们的救赎主。(马可福音生命读经,三九二至三九三页)
约翰在七节说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原文这动词“洗净”的时态为现在进行式,指明神儿子耶稣的血一直继续不断的洗净我们。这里的洗净是指主的血在我们良心里实时的洗净。在神面前,主救赎的血已经一次永远的洗净了我们,(来九12,14,)这洗净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续到永远,无须重复。然而每当我们与神交通,良心蒙了神圣之光的光照,我们就必须在我们的良心里,一再的实时应用主的血常时的洗净。
约翰在七节特别说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新约说到单数的罪,也说到复数的罪。单数的罪通常是指内住的罪,是罗马五章十二节至八章十三节所对付的。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,即内住之罪的果子,是罗马一章十八节至五章十一节所对付的。然而,约壹一章七节里单数的罪,连同形容词“一切的”,不是指内住的罪,乃是指我们重生后所犯的每一个罪,这罪玷污我们原先被洗净的良心,在我们与神的交通中,需要主的血将其洗净。
当我们在神圣的交通里,我们就在光中;当我们在光中,我们就被光所暴露。但就在这个时候,主耶稣的血洗净我们每一个罪。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,原文“洗净”这动词的时态指明,我们在光中行,并与神有交通、也彼此有交通时,耶稣的血就持续、不停的洗净我们。(约翰壹书生命读经,六七至六八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