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路加福音第七章

周四 有罪的女人【2】

路加福音七章三十六至四十节:
36 有一个法利赛人,请耶稣同他吃饭,耶稣就到那法利赛人家里坐席。37 看哪,那城里有一个女人,是个罪人,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,就拿着一玉瓶的香膏,38 站在耶稣背后,挨着祂的脚哭,用眼泪湿了耶稣的脚,又用自己的头发擦干,还热切的亲祂的脚,并且把香膏抹上。39 请耶稣的法利赛人看见了,就心里说,这人若是申言者,必知道摸祂的是谁,是个怎样的女人,因为她乃是个罪人。40 耶稣回答他说,西门,我有话要对你说。他说,夫子,请说。

有一个法利赛人请主耶稣同他吃饭,一个有罪的女人进了那人的家。当我们读到这件事的记载,就看见人救主耶稣在祂人性美德中的行事为人。即使那有罪的女人“用眼泪湿了耶稣的脚,又用自己的头发擦干,还热切的亲祂的脚,并且把香膏抹上”,(路七38,)主也一点不受搅扰。如果我们是主耶稣,我们可能会被这女人的行为搅扰。我们也许会对她说,“你岂不知我是这家的客人吗?你没看见我在吃饭吗”?然而,那样作就不能在正确的人性美德中行事。在这种情形里,人救主非常仁慈且忍耐,祂晓得这女人自知有罪。祂也富有怜悯。人常常说到爱,却很少说到怜悯。但怜悯比爱更周到,怜悯乃是同情光景可怜且地位低微的人。

主耶稣对那女人除了仁慈、忍耐、怜悯之外,也体谅她。我们常常不体谅人,但主耶稣在这女人的事例中满怀体谅。不仅如此,主也是智慧且慈爱的。

也许你想知道七章三十六至五十节表达了那些神圣的属性。首先有神圣的赦免。(路七47~48。)神是惟一能赦罪的一位,只有祂够资格赦罪。因此,赦免是一种神圣的属性。

在七章五十节,主耶稣对那女人说,“你的信救了你,平平安安的走罢”!赐平安也是神圣的属性。惟有神能赐人里面的平安。

在七章三十六至五十节,我们看见在法利赛人家里,人救主在祂带着神圣属性的人性美德中行事。祂能这样行事为人,乃因祂是神人。我们可以说,祂是由神并以神来装备的人。祂有神所造的一切人性美德,祂也有神圣属性。因此,祂在最高标准的道德中行事,因为祂的人性美德彰显出祂的神圣属性。(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八二至八三页)

路加在七章三十六至五十节没有告诉我们作主人的如何对待主。没有一件事指明那法利赛人对主很有礼貌,满了爱意。实际上,路加没有怎么说到那作主人的,却说了许多那女人向主耶稣所作的。三十七、三十八节说,“看哪,那城里有一个女人,是个罪人,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,就拿着一玉瓶的香膏,站在耶稣背后,挨着祂的脚哭,用眼泪湿了耶稣的脚,又用自己的头发擦干,还热切的亲祂的脚,并且把香膏抹上”。头发是女人的荣耀,(林前十一15,)是她身上的最高部。她用自己最高部的头发,擦干救主身上最低部的脚,以她的荣耀来爱主。那女人热切的亲主的脚,就是在爱里亲主的脚,并且把香膏抹上。(路七38。)这膏指明那女人珍赏救主的可贵和甜美。对她的爱来说,连救主的脚也是可贵、甜美的。(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一三四至一三五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