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路加福音第九章
周三 背十字架与否认魂生命【2】
路加福音九章十八至二十六节:
18 有一次,耶稣独自祷告的时候,门徒也同祂在一起。耶稣问他们说,群众说我是谁?19 他们回答说,有人说,是施浸者约翰,另有人说,是以利亚,还有人说,是古时的一位申言者又活了。20 祂对他们说,但你们说我是谁?彼得回答说,你是神的基督。21 耶稣严正的警告并嘱咐他们,不可将这事告诉人。22 又说,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,被长老、祭司长和经学家弃绝,并且被杀,第三日复活。23 耶稣又对众人说,若有人要跟从我,就当否认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,并跟从我。24 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,必丧失魂生命;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,必救了魂生命。25 人若赚得全世界,却丧失自己,赔上自己,有什么益处?26 凡把我和我的话当作可耻的,人子在祂与父并圣天使的荣耀里来临的时候,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。
使自己与基督的死联合,就是背十字架,背十字架就是否认自己的魂生命。我们在以后的信息里会看见,门徒还是相当天然。他们要有分于基督之死所成就的禧年,就需要背十字架,并否认魂生命。
在九章二十三节主说,“若有人要跟从我,就当否认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,并跟从我”。这里的十字架不仅是受苦,也是杀死。十字架杀死并了结罪犯。基督是先背十字架,然后钉十字架;今天我们这些信祂的人,是先与祂同钉十字架,然后背十字架。对我们来说,背十字架乃是留在基督之死的杀死里,以了结我们的己、天然生命和旧人。我们这样作就是否认己,使我们能跟从主。
在主钉十字架之前,门徒是在外面跟从祂。但从祂复活之后,我们是在里面跟从祂。因为祂在复活里已经成了赐生命的灵,(林前十五45,)住在我们的灵里,(提后四22,)我们就能在灵里跟从祂。(加五16~25。)
在路加九章二十四节,主接着说,“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,必丧失魂生命;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,必救了魂生命”。救魂生命,就是让魂得着享受,不让魂受苦。丧失魂生命,就是使魂失去享受而受痛苦。跟从人救主的人,若让他们的魂在今世得着享受,就会叫他们的魂在要来的国度时代里失去享受。他们若为人救主的缘故,在今世让他们的魂失去享受,就会叫他们的魂在要来的国度时代里得着享受,就是与主同享治理全地的喜乐。(太二五21,23。)
在路加九章二十五节主接着说,“人若赚得全世界,却丧失自己,赔上自己,有什么益处”?马太十六章二十六节说到赔上魂生命,但路加九章二十五节说到赔上“自己”。这指明我们的魂生命就是我们的己。(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一六九至一七〇页)
我何难与基督同死,因复活我已认识;
我何难与耶稣同苦,因神旨我愿顺服。
主借着复活的能力,今生在我的灵里,
因此我欢乐着举足,直走十字架的路。
(副)一直走十架窄路!主是受死在那里!
求主使我能同你一直走十架窄路!
(诗歌362首—联于祂的死与复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