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路加福音第十八章

周一 常常祷告,不可灰心【3】

路加福音十八章一至五节:
1 耶稣又对他们讲一个比喻,是要人常常祷告,不可灰心,说,2 某城里有一个审判官,不惧怕神,也不尊重人。3 那城里有个寡妇,常到他那里,说,我有一个对头,求你给我伸冤。4 他多时不肯,后来心里说,我虽不惧怕神,也不尊重人,5 只因这寡妇常常搅扰我,我就给她伸冤罢,免得她不断来缠磨我。

十八章一至三节说,“耶稣又对他们讲一个比喻,是要人常常祷告,不可灰心,说,某城里有一个审判官,不惧怕神,也不尊重人。那城里有个寡妇,常到他那里,说,我有一个对头,求你给我伸冤”。三节的寡妇表征信徒。就某种意义说,基督里的信徒在今世是寡妇,因他们的丈夫基督(林后十一2)不在他们这里了。

在三节寡妇求审判官给她伸冤,因为她有一个对头。伸冤,也可译为取得公道。

主在这个比喻中指明,基督里的信徒有一个对头,就是魔鬼撒但,对这对头我们需要神的伸冤。我们应当为此恒切祷告,(见启六9~10,)不可灰心。

照四节看,那审判官多时不肯为寡妇伸冤。然后他心里说,“我虽不惧怕神,也不尊重人,只因这寡妇常常搅扰我,我就给她伸冤罢,免得她不断来缠磨我”。(路十八4~5。)接着,主说,“你们听这不义的审判官所说的。神的选民昼夜呼吁祂,祂纵然为他们忍耐着,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吗?我告诉你们,祂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。然而,“子来的时候,在地上找得到信心吗”?(路十八6~8。)主在八节的话指明,神报复我们的仇敌,乃是在救主回来的时候。

信心,是指一种使我们恒切祷告的恒切信心,就像这寡妇的信心。因此,这是主观的信心,不是客观的信仰。(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三一九页)

我们领受了客观信仰的话语,也就是神新约经纶的内容时,主观的信心就自然在我们里面产生。我们对客观信仰的反应就是相信。这意思是说,我们听到客观的信仰,主观的信心就在我们里面升起。这主观的信心就是我们相信的行动。主观的信心不是一次永远发生的。相反的,从我们开始相信的时候起,相信的行动就一直在我们里面进行,因为基督徒的生活是信心的生活、相信的生活。我们天天都过着相信的生活。我们的生活不是凭着所见的,乃是凭着我们所信的。正如保罗说的:“我们行事为人,是凭着信心,不是凭着眼见”。(林后五7。)我们的行事为人乃是凭着信心,不是凭着眼见。

赞美主!这客观的信仰产生主观的相信。我们接受基督的启示时,就不能不相信祂。当信仰自然的灌输到我们全人里面时,我们就不自觉的信了基督。不信的人无法相信基督竟然在我们里面,但是我们不能不相信基督在我们里面。祂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、我们的生命供应、并我们的一切。我们已经看见内住基督的异象,我们不能不相信祂真在我们里面。因为我们已经看见神经纶之内容的启示,所以我们不能不相信我们所看见的。相信的能力已经传输到我们里面,现今我们有了主观的信心,就是里面相信的行动。(帖撒罗尼迦前书生命读经,一一七至一一九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