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经纶的福音

第五系列 神的经纶

第十篇 耶和华见证人会

约三16 “神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远的生命。”

耶和华见证人会

耶和华见证人会(Jehovah’s Witnesses)是美国人罗素查尔斯(Charles T. Russell)于一八七○年在美国宾州成立的团体。该会在台湾,曾因拒服兵役而造成轰动;在美国,则因拒绝输血,而被人称作“最危险的教派”。该会在教义、实行上有许多不合圣经之处,兹列举几处关乎三一神、基督和救恩方面的错谬:

偏差的三一神观

耶和华见证人会极力辩称神自始至终都高于耶稣,他们举出圣经中许多例子,如耶稣向父的祷告,以证明耶稣表示父是高于祂的,而耶稣比父低,因此祂不是与父同等永远的神,不具有永远的神性(注1)。此外,他们认为,圣灵不是神,只是神的动力。

是亚流异端再现

该会著作中的“子比父低”的强烈观点,使人无可避免的联想:其乃第四世纪异端亚流主义(Arianism)的现代版本;该思想已在主后三二五年奈西亚大会中被定罪为异端。

不信永远生命的救恩

此外,耶和华见证人会虽自居遵守圣经的教训;然而,他们不信约翰三章十六节的经文:“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远的生命。”因他们认为只有成为该教教友,并遵守总会(守望台协会)颁布的一切教义,奉行各种善事,才有可能得救。这与圣经所启示的因信称义大不相同。

拒绝异端,好蒙保守在救恩和生命里

耶和华见证人否认基督的神格,这乃是明显的异端。因着他们否认基督的神格,就无法在救恩和生命里得着神。使徒约翰对此曾清楚教导我们:“凡越过基督的教训,不留于其中的,就没有神;留于这教训中的,这人就有父又有子。若有人到你们那里,不是传讲这教训,不要接他到家里,也不要对他说,愿你喜乐;因为对他说,愿你喜乐的,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”(约贰9~11)。我们该学习分辨并拒绝异端,好使我们蒙保守,能在救恩和生命里有分于并享受神。

参读:牧养材料 第六系列 召会生活,附录:分辨常见的异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