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罗马书第十三章
周三 爱乃是律法的完满【4】
罗马书十三章十节:
10爱是不加害与邻舍的,所以爱乃是律法的完满。
爱的诫命总括一切其它的诫命。我们需要圣灵在我们里面作工,在生命里给我们相当的变化,使我们对众人实行爱。爱是生命的彰显。爱不仅是外面的行为,也是里面生命的表现。单单想要爱,而没有生命的供应,是不管用的。我们要爱人而自然的成全律法,就需要生命的供应和生命的变化。我们天然的生命不是神爱的生命。我们需要在生命里变化,使我们有神爱的性情以爱人。我们若不在意爱别人,就不需要生命里的变化。但我们若要对众人实行爱,就需要在生命里变化。(罗马书生命读经,三七九页)
约翰一书二章五节的“爱”,原文是指那比人的情爱更卓越、更高尚的爱,是由祂在我们里面的爱所产生的。我们若遵守主的话,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就得了成全。
神的爱乃是祂内里的素质,主的话是以这神圣的素质供应我们,凭这素质我们爱弟兄。话本身不是这素质或本质。话传输这素质,将这素质供应我们。因此,话将神的素质,就是神圣的爱,供应我们。结果,我们里面就有个实质的东西,给我们有分并享受。这意思就是,神之所是的素质至终成了我们的享受。然后从这享受会产生一个结果─我们对神和祂儿女的爱。
我们不该凭我们天然的爱来爱神和祂的儿女。反之,我们天然的爱需要放在十字架上。我们爱神和祂的儿女,该用神圣的爱,就是借着主的话传输给我们,并成为我们经历和享受的爱。
神的心意不是命令我们凭天然的爱来爱人。神乃是要我们用所享受神圣的爱,来爱神和祂的儿女。这爱一面是神的爱,另一面为我们所经历并享受,就成了我们对神并对弟兄的爱。
我们对神的爱怎能称为神的爱?因为这爱不是我们的爱,乃是神的爱。但这不是客观的神的爱,乃是我们所主观经历之神的爱。这是神的爱借着我们经历并享受神,成为我们的爱。于是这爱就成为我们对神并对人的爱。神要我们用祂的爱来爱祂,也要我们用祂的爱来爱祂的儿女,甚至世上所有的人。我们首先需要享受并经历神的爱到一个地步,让这爱充满我们、浸透我们、并成为我们的素质,叫我们被神的爱渗透。然后我们就用这爱来爱神,爱神的儿女,并爱所有的人。我们不是凭天然的爱来爱他们,乃是用我们所经历并享受之神的爱来爱他们。为着这奇妙的爱我们要赞美主!这是在约翰一书所启示的爱。这种对神的爱的经历,完全是在神圣生命交通里的事。我们如果不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享受神,就不会有这样的爱。
我们爱别人的时候,就跟人牵扯上了。因这缘故,我们天然所爱的人,至终往往成了仇人。天然的爱既可能有这样的结果,那些为人聪明的,在爱人的事上就缓慢而谨慎。他们领悟,你若愚昧的爱人,那爱迟早会惹出麻烦来。许多离婚和分居就是愚昧、天然的爱的结果,这种爱很容易受触犯而引致仇恨。比方说,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彼此认识不久,很快就结婚了。然后过了不久,他们就分居或离婚。起初他们彼此相爱,但他们结婚以后不久却成了仇人。这是用天然的方式彼此相爱的结果。 (约翰一书生命读经,一六九至一七二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