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哥林多前书第十章
周六 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【2】
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三至三十三节:
23 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;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建造人。24 无论何人,不要寻求自己的益处,乃要寻求别人的益处。25 凡肉市上所卖的,你们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,26 因为地和地的丰满,都属于主。27 若有不信的人请你们,你们也愿意去,凡摆在你们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。28 但若有人对你们说,这是献过祭的物,就要为那指出的人,并为良心的缘故,不吃;29 我说的良心,不是你自己的,乃是别人的。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审判?30 我若感恩着分受,为什么在我所感谢的物上被人毁谤?31 所以你们或吃、或喝、或作什么事,一切都要为荣耀神而行。32 不拘对犹太人,对希利尼人,对神的召会,你们都不要成为绊脚石;33 就好像我也凡事叫众人喜悦,不寻求自己的益处,只寻求多人的益处,叫他们可以得救。
二十五节说,“凡肉市上所卖的,你们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”。在使徒时代,祭偶像之物通常只烧掉一部分,其余的归给祭司、穷人,或拿到市场上再卖。买的人也许不知不觉,买了祭过偶像的肉。因此,人到市场去买肉,可能买到祭偶像用过的肉。关于这点,保罗告诉信徒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。这就是说,他们不该查问肉的事,只要买来吃就是了。
在二十六节保罗继续说,“因为地和地的丰满,都属于主”。这里丰满的意思是丰富,也是彰显。地的一切丰富就是地的丰满,地的彰显。
在二十七节保罗继续说,“若有不信的人请你们,你们也愿意去,凡摆在你们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查问什么”。在这样的场合中,信徒不该查问情况。不需要查问。
保罗继续说,“但若有人对你们说,这是献过祭的物,就要为那指出的人,并为良心的缘故,不吃;我说的良心,不是你自己的,乃是别人的”。(28~29上。)若有人指出肉是向偶像献过祭的,信徒就必须为指出这事实之人良心的缘故不吃。
在二十九节下半和三十节保罗问:“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审判?我若感恩着分受,为什么在我所感谢的物上被人毁谤”?三十节的分受一辞意即吃。这清楚指明吃就是分受。(17。)这里“被人毁谤”的意思是受到带着邪恶目的的批评。信徒若因着吃祭偶像的肉而这样被人毁谤,他就该不吃那肉。
在三十一节保罗下结论:“所以你们或吃、或喝、或作什么事,一切都要为荣耀神而行”。本节的所以这辞指明,十章三十一节至十一章一节是本分段(从十章二十三节起)的结论。
我要再说,六章十二节和十章二十三、三十一节给我们规律新约信徒行为的四个基本原则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论作什么,必须:(一)关于事情本身,是有益处的;(二)关于自己,不受任何辖制;(三)关于别人,建造他们;(四)关于神,荣耀祂。不然就不该作。某件事若通不过这四个原则的试验,我们就不该作。(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,四四二至四四三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