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使徒行传第二十四章
周五 直接从主领受启示【2】
使徒行传二十四章二十六节:
26 同时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钱给他,所以屡次打发人叫他来,和他谈论。
路加没有告诉我们,保罗被扣留监管在该撒利亚那两年间的事。路加也没有告诉我们,保罗悔改信主后在亚拉伯那段期间的事。保罗论到这事说,我“也没有上耶路撒冷,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,却往亚拉伯去,后又回到大马色。“(加一17。)现今很难追查保罗在悔改信主之后,去了亚拉伯的什么地方,在那里停留多久;不过那必是远离基督徒的地方,他在那里停留的时间也必不会很短。他说这话的目的,是要见证他不是从人领受福音。(加一12。)他在亚拉伯时,必定直接从主领受了关于福音的启示。
保罗虽然借着对旧约的认识,从主领受了许多启示,但他从主所领受的启示中,某些方面不是根据旧约。我们可以用保罗在罗马七、八章所说不同的律为例。在罗马八章二节,他说,“因为生命之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。“这里保罗说到两个律;罪与死的律和生命之灵的律。在罗马七章,除了神的律,(罗七22,)保罗还说到“我心思的律,“(罗七23,)就是善的律。在罗马七章二十三节,他也提到“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。“因此,保罗在这两章说到四个律:神的成文律法、善的律、罪与死的律、生命之灵的律。善的律、罪与死的律、生命之灵的律与神的律不同,都不是成文的律法,乃是不变的生命原则。
各种生命都有它自己的律。善的律是人生命的律。罪与死的律是罪恶与撒但生命的律。生命之灵的律是神圣生命的律。这三个律是基于这三种生命不变的原则。人的生命有它自己的律;撒但的生命有罪的律;而神圣的生命,就是最高的生命,必然有神圣的律。
保罗看见这三个律之启示的源头是什么?我研究这事,想要获悉这源头,但我无法寻得。保罗可能直接从主领受了关于这三个律的启示。不仅如此,他对这三个律的认识是根据他的经历。保罗经历了心思的律,善的律。保罗也经历了罪与死的律。关于这事,他能说,“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思的律交战,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,把我掳去。“(罗七23。)
在罗马七章十八至二十一节,保罗说,“我知道住在我里面,就是我肉体之中,并没有善,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因为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,就不是我行出来的,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。于是我发现那律,就是那恶,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。“因此,保罗从他的经历得知有这样一个律,就是罪与死的律。保罗必定从他基督徒的经历,发现在他里面有个更高的律-神圣生命的律。保罗确实领受了关于善的律、罪与死的律、和生命之灵的律这启示。
因着保罗从主领受这么多的启示,他出来传讲时,便能将这些启示的丰富供应人。他能写出像帖前、帖后、罗马、加拉太、林前与林后这样的书信。我们读保罗的著作时,看见每一卷都满了神圣的启示。这里我们所强调的点乃是,保罗在亚拉伯期间,必定从主领受了许多启示。(使徒行传生命读经第六十四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