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加拉太书第三章

周五 律法是监护人【4】

加拉太书三章二十至二十四节:
20但中保不是一面的,神却是一位。21这样,律法是与神的应许相反么?绝对不是!因为若曾赐给一个能赐生命的律法,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。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好叫那以信耶稣基督为本的应许,可以赐给那些信的人。23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。24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于基督,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。

律法是监护人,借着定罪人来看守罪人。律法若不定罪人,就不能有监护人的功用。若没有律法暴露我们、定罪我们,我们就无法知道自己犯了多少罪得罪了神。若没有律法,我们就没有规律、没有约束。但因着律法定罪我们,我们就为律法所看守。

假若一个以色列人犯了罪,照着律法,那人必须被定罪,甚至被治死。律法暴露他的罪,并且定罪他。然而,罪人可以带来一个赎愆祭,然后出祭司将赎愆祭献在祭坛上。这样,犯罪的人就能够得着赦免。律法暴露并定罪他之后,就借着祭坛把他带到帐幕那里。这指明律法先是暴露我们,然后领我们到基督那里。如果没有律法来定罪人,救赎就不需要了。我们需要救赎,因为我们是在律法的定罪之下。律法借着暴露并定罪我们,就把我们领到基督那里。

在三章二十三节保罗说,“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”。被看守就是被监管,监护。神的选民被圈住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就像羊被圈在圈里。(约十1,16。)神在祂的经纶里,是用律法作羊圈,守住祂的选民,直等基督来到。基督既已来到,神的子民就不该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。

基督徒父母管教孩子,必须把律法传给他们。我们不该先把恩典传给孩子。我们若根据律法来给他们规矩,律法会为着基督监护他们。因此,我们首先应当很强的给他们律法。律法会暴露他们、看守他们、保护他们,并作监护人,为着基督保守他们。

在三章二十四节保罗继续说,“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于基督,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”。“儿童导师”一辞,原文也可译作护卫者,看守者,监护人。这样的人照顾未成年的儿童,带他到学校的教师那里。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、看守者、儿童导师,在基督还未来到以先,看管祂的选民,在基督来时,护卫并带他们到基督那里,使他们本于信得称义,有分于神所应许并立为约的福。

加拉太三章二十五节说,“但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”。在基督里的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无需仍在看守的律法之下了。

律法作为儿童导师,带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。当一个以色列人带看赎愆祭到祭坛那里时,他就因着相信那个供物而得称义。因着赎愆祭,神就赦免他的罪。这个以色列人得称义,不是本于行律法,乃是本于相信赎愆祭。在预表里,这就是因信称义。新约的原则也是一样。律法仍然定罪所有犯罪的人。那些在律法之下被定罪的人,应当来到基督那里,并且运用信心,相信基督作赎愆祭。这样,罪人就因信称义了。(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一九七至二〇〇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