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加拉太书第四章
周六 按灵生的儿女【3】
加拉太书四章二十六至三十一节:
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们的母,27因为经上记着:“那不生育,没有生产过的,你要快乐;那未曾经过产难的,你要放声呼喊,因为独居的,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”。 28弟兄们,你们乃是借着应许生的儿女,像以撒一样。29只是,当时那按着肉体生的,怎样逼迫了那按着灵生的,现在也是这样。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?“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,因为使女的儿子,绝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”。31所以,弟兄们,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,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。
二十九节说,“只是,当时那按着肉体生的,怎样逼迫了那按着灵生的,现在也是这样”。这两约所生的两种儿女,性质是不同的。由律法之约生的,是按着肉体生的;由应许之约生的,是按着灵生的。按着肉体生的儿女,没有权利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;按着灵生的儿女,却有完全的权利。犹太教徒是前一种儿女,在基督里的信徒是后一种。借着应许生的儿女(28)是按着灵,就是按着神生命之灵生的;这灵就是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。(三14。)
保罗说,那按着肉体生的,逼迫了那按着灵生的。这是指以实玛利逼迫以撒。(创二一9。)不仅如此,犹太教徒,亚伯拉罕按着肉体生的子孙,也逼迫信徒,就是亚伯拉罕按着灵生的子孙,正如以实玛利逼迫以撒一样。今天的情形也是如此。今天的以实玛利,就是那些按着肉体生的,也在逼迫真以撒,就是按着灵生的儿女。
保罗在三十节和三十一节下结论说,“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?“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,因为使女的儿子,绝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。”所以,弟兄们,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,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”。在律法奴役下的犹太教徒,是使女的儿子,绝不可承受神所应许的福,就是那作三一神终极表现,包罗万有的灵。在恩典自由下的新约信徒,是自主妇人的儿子,要承受所应许那灵的福。我们在基督里的信徒,不是在律法奴役下律法的儿女,乃是在恩典自由下恩典的儿女,享受包罗万有的灵,连同基督一切的丰富。因此,律法生出按着肉体的儿女,应许和恩典却生出按着灵的儿女。
保罗在三章末了说,我们“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”。然后在四章末了说, “所以,弟兄们,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,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”。三章末了给我们看见,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;但四章末了给我们看见,我们是自主妇人的儿女,是承受应许的人。事实上,这两章圣经是从不同的角度说到同一件事。
因着我们有恩典、基督与赐生命的灵,所以我们是按着灵所生的儿女。我们得以听信仰并因此接受恩典,是何等的有福!我们已经看见神心头的愿望,就是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,乃是借着恩典成就的;并且恩典就是基督这位赐生命的灵。这灵现今在我们的灵里,使我们按着灵成为儿女。这就是加拉太三章与四章所启示的。(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二六五至二六六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