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书与以弗所书生命读经—五十二周
第十周 信仰顶替律法
诗歌:大本402首
读经:加三23~25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。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于基督,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。但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。
律法
神在旧约经纶里对待人的原则
律法乃是神在旧约的经纶里,对待祂百姓所依照的原则。在依照律法来对待以色列人的事上,神是借着帐幕连同祭司体系和供物来对待他们。一面,神依照律法来对待他们;另一面,神借着帐幕来对待他们。律法颁赐下来以后,神就来住在帐幕中。在出埃及记的末了,帐幕被立起来。然后在利未记的开头,我们看见神从会幕中说话。神隐藏在帐幕中,并在帐幕中说话。因此,神从帐幕中,借着帐幕,并照着律法来对待祂的百姓。
暴露人堕落的光景
在三章十九节保罗告诉我们,律法“乃是因过犯添上的”。律法不在神经纶的起点,乃在神经纶的过程中,是因人的过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应许的后裔基督来到。律法既是因人的过犯添上的,所以等到过犯除去,律法也当减去。并且因基督这后裔已经来到,律法就必须了结。律法的功用乃是暴露人堕落的光景。
为着基督监管人,把人引到基督那里
在三章二十三节保罗说,“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。”被看守就是被监管,监护。神的选民被圈住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就像羊被圈在圈里(约十1、16)。神在祂的经纶里,是用律法作羊圈,守住祂的选民,直等基督来到。基督既已来到,神的子民就不该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。
在三章二十四节保罗继续说,“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于基督,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。”“儿童导师”一词,原文也可译作护卫者,看守者,监护人。这样的人照顾未成年的儿童,带他到学校的教师那里。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、看守者、儿童导师,在基督还未来到以先,看管祂的选民,在基督来时,护卫并带他们到基督那里,使他们本于信得称义,有分于神所应许并立为约的福。
行律法是在咒诅之下
在加拉太三章十节保罗说,“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在咒诅之下,因为经上记着:‘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都是被咒诅的。’”我们若想要守律法,就落在肉体里,而且自然而然就在咒诅之下,因为行律法是在咒诅之下。我们不该想守律法,反该感谢律法暴露我们、定罪我们,然后再向律法道别。我们不该与律法产生长久的关系。我们应当离开律法,到基督那里,到十字架那里。我们若与律法一同留在肉体里,就仍然在咒诅之下。但我们若到基督和十字架那里,我们就本于信得称义了。
信仰
神在新约经纶里对待人的原则
律法如何是神在旧约里,对待祂的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则;照样,信仰乃是神在新约里,对待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则。所有拒绝相信基督的人,都必沉沦;而相信祂的人,罪必得着赦免,并且得着永远的生命。约翰十六章九节告诉我们,那灵要为罪使世人知罪自责,因为他们不信入神的儿子。这指明使人沉沦惟一的罪乃是不信。神给罪人的命令,就是信入神的儿子。
九节说,“这样,那以信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”亚伯拉罕在神的对待下,不是作什么以讨神喜悦,乃是信神。一面,信是我们相信基督。另一面,信是我们接受基督的身位和救赎的工作,作为我们相信的对象(约三36,徒十六31,罗十六26,提后四7下,犹3、20)。
顶替律法
信仰顶替律法(加三23、25)。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无需仍在律法之下了。律法看守我们,并且领我们到基督那里,但如今在我们的经历中,律法应当为信仰所顶替。
带我们进入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,引我们进到基督里
我们已经指出,三章九节说,“这样,那以信为本的人,便和那信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”信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,就是包罗万有的美地,这美地预表包罗万有的灵。因此,在基督里的信带我们进入所应许的那灵(14)。不仅如此,信还引我们进到基督里。根据约翰三章十五节,凡信入基督的人,都得着永远的生命。
是相信基督之人的特征,并将他们从守律法的人区别出来
最终,信是相信基督之人的特征,并将他们从守律法的人区别出来(徒六7,提前三9)。我们不是守律法的人,我们乃是相信基督的人;我们是信的子民。
三章二十三节和二十五节说,信仰已经来到。这是另一个强的说法。从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但如今信仰已经来到。这意思是说,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为恩典已经来到。信仰的来到也包含了珍赏、接受、欢乐的来到。这就是顶替律法的信仰!(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第十九篇)
彼此问互相答:
- 信仰和律法有哪些不同?
- 律法的功用是什么?在我们的经历中,律法应当怎样?
- 信带给我们什么?我们该是什么样的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