帖撒罗尼迦前书至希伯来书生命读经—五十二周
第四十六周 神给信徒永远救恩的保障
诗歌:大本403首
读经:来十14因为祂一次献祭,便叫那些得以圣别的人永久完全。
神的救恩是永远的,我们一旦得着了,就永远稳妥。关于这一点,有十一个明证。
神的意愿
神的意愿是永远救恩的保障。以弗所一章五节说,我们是照着神的意愿所预定的,而约翰六章三十九节告诉我们,父的意思是凡赐给子的人,一个也不失落。这就是神对我们救恩的意愿。神的意愿比磐石更坚定稳妥。天地可以废去,神的意愿却永远长存,绝不会上上下下,像电梯一样。
神的拣选和呼召
神的拣选和呼召,也是神的救恩的保障。神在创立世界以前,就拣选了我们(弗一4)。不是我们拣选了祂,乃是祂拣选了我们(约十五16),而祂的拣选,不是本于我们的行为,乃是本于那呼召人的(罗九11)。祂不仅预定了我们,又召我们来(八30),这不是按我们的行为,乃是按祂自己的定旨(提后一9)。祂的呼召是没有后悔的。祂呼召了我们就永不后悔。祂的拣选和呼召与我们的行为无关,绝不受我们行为的影响,因为祂的拣选和呼召永不改变。神的拣选和呼召既是由神发起,而不是由我们发起,就成了我们救恩的保障。
神的爱和恩
神的爱和恩,也是我们从神所得救恩的保障。不是我们爱神,乃是神爱我们,差祂的儿子,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(约壹四10)。没有一事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(罗八38~39)。我们会改变,但神的爱永不改变。不仅如此,神救我们,不是按我们的行为,乃是按祂在历世之前,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恩典(提后一9)。我们的行为时常失败,但神的恩永不失败。救恩的保障,不在于我们的行为,乃在于那出自祂不变之爱的永远有功效之恩典。
神的义和神的约
神那显示与信的义(罗一16~17),乃是神永远救恩的保障。神为要显示祂的义,就必须称我们为义;祂已经称我们这些相信主耶稣的人为义(三26)。称我们为义的,乃是公义的神(八33)。神的义是祂宝座的根基(诗八九14)。祂的宝座立定直到永远,永不动摇。我们的救恩,既有神的义作保障,就像祂的宝座一样,永不动摇。
神的约是我们救恩的保障。神以祂的新约救了我们(来八8~13)。这约明确的立定,祂要把生命之律写在我们里面,并且不再记念我们的罪。祂既是信实的神,就永不背弃祂的约(诗八九34)。祂不仅受祂的义约束,也受祂的信实约束。因此,祂的约连同祂的信实,乃是我们救恩的保障。
神的能力和神的生命
神的能力也是神永远救恩的保障。主耶稣说,祂的父比万有都大,谁也不能从父手里把我们夺去(约十29)。父神比一切更有能力,祂有大能的膀臂,祂的手有力(诗八九13),谁也不能从祂手里把我们夺去。
神的生命也是救恩永远的保障。主说,“我又赐给他们永远的生命,他们必永不灭亡”(约十28)。永远的生命一旦赐给我们,你想还会收回吗?若说我们得救之后还会失丧,就是说赐给我们的永远生命还会收回;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。一旦我们得着了永远的生命,就永不灭亡。
神自己
神自己乃是我们救恩的保障。祂已经拣选、预定、呼召、称义、洁净并拯救了我们。在祂并没有转动的影儿(雅一17);祂是不改变的(玛三6)。神既为我们作了这一切,好使我们得救,你想神会在这事上改变吗?我们的情形和光景,能影响神的性情吗?能改变神的作为吗?绝不可能!我们救恩的保障,乃是这位不变的神自己。
基督的救赎和能力
基督的救赎是我们救恩的保障。基督为我们死了(罗八34),祂死所成功的救赎,乃是永远的救赎(来九12)。祂一次把自己献给神,就使我们永久完全(十14),而这永远救赎的结果,就是我们永远的救恩(五9)。因此,不论在程度上、时间上,祂都能拯救我们到底(七25)。
基督的能力也是我们永远救恩的保障。在约翰十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,主向我们保证,不仅是父的手,祂的手也保守我们不至灭亡。父是有力的,主是有能的。谁也不能从父手里,或从主手里把我们夺去。父爱的手和子恩典的手,这两只神圣的手,都有保守的大能,乃是我们的保障。
基督的应许
末了,基督的应许乃是我们救恩的保障。主耶稣说,“凡父所赐给我的人,必到我这里来;到我这里来的,我绝不把他丢在外面”(约六37)。这里我们看见,主应许说,凡到祂这里来的,祂绝不拒绝,也不撇弃。以上所有的经节,都很清楚的,一点不含糊的,为我们救恩的保障立了坚固的根基。没有什么能废掉这些清楚的经节。因此,所有神的儿女,都应该有正确的信心,相信神的救恩是永远的。(希伯来书生命读经,第四十五篇)
彼此问互相答:
- 神给信徒永远救恩的保障是什么?
- 我们的情形和光景,能影响神的性情吗?能改变神的作为吗?
- 神为我们救恩的保障立了坚固的根基。因此,所有神的儿女,都应该怎么作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