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哥林多前书第六章
周四 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【3】
哥林多前书六章十二节:
12 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;凡事我都可行,但无论那一件,我总不受它的辖制。
保罗在本段的开头说,“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;凡事我都可行;但无论那一件,我总不受它的辖制”。(12。)可行,直译,都在我(选择去行)的权下。因此是许可的、容许的、合法的。益处意有利(不是仅仅方便)、美好、值得。这辞原文的意思是有利、有效益、便利、有助于尽速达到目标;也指美好的事物。保罗这里的意思是凡事都可行,但并不都帮助我们留在神经纶的中心在线;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帮助我们背起十字架,或有利于经历基督。
我们若要领会保罗在本节关于“益处”这辞的用法,就需要正确认识整卷哥林多前书。凡事我们都可行,但并不都帮助我们得到本卷书信所启示的益处,并不都帮助我们过身体的生活。不错,你可以自由的作某些事,但那些事不会帮助你过召会生活,也不会加强你的祷告生活。我们若照整卷哥林多前书的上下文,应用保罗在六章十二节所说的,我们便会看见,保罗这里的话是包罗万有的。保罗在六章十二节似乎是说,“凡事我都可行,但对我过基督徒生活、召会生活和身体生活,并不都是美好、有利、便利或有效益的;并不是凡事都帮助我享受基督,或守除酵节”。
保罗在十二节两次说,“凡事我都可行”。第一次使用这话有点客观,再次使用就非常主观。保罗说,“凡事我都可行,但无论那一件,我总不受它的辖制”。受它的辖制,直译,被置于它的权下。意即凡事都在我的权下,但我不在任何事的权下。凡事对我都是许可的、容许的、合法的,但我不受任何事的管辖(奴役),或被置于任何事的权柄、控制之下。使徒在下段,从十三节到十一章一节,对付一些难处,本节可视为管治那些对付的箴言。
当你考虑是否要作某件事时,你应当问自己是否在那件事的权下或控制之下。如果有一件事控制或辖制你,你就不该去作。比方说,你不晓得是否可以吃某些食物;你也许可以吃,但这些食物不该辖制你。我们必须彻底对付任何辖制我们的事物。
食物是为着人的生存,身体性的需求是为着人的繁殖,二者都是必需的,且是神所命定的。这二者人有权利使用,可是不该滥用,也不该在其权下,受其控制和奴役。滥吃滥喝,像吃祭偶像之物,会绊跌软弱的弟兄;(八9~13,十28~30,32;)暴饮暴食,会损坏我们的身体。食物和肚腹都要过去,神要使这两样都废掉。放纵性欲是淫乱,这不仅被神定罪,也毁坏我们那为着主的身体。(六18。)
吃喝与婚姻都是神所命定的,也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。如果人类要继续生存在地上,完成神的定旨,就需要吃喝与婚姻。
食物不仅是神所造的,也是神所命定,为着我们的生存。婚姻是为着人类的繁殖。这二者既是神所命定的,也就是合法的。这两件事我们都有自由,有自由吃喝,也有自由结婚。然而,堕落的人在这两件事上滥用自由。(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,三三一至三三四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