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哥林多前书第七章

周二 不发起任何事情【4】

哥林多前书七章八至十三节:
8 我对未婚的和寡妇说,若他们常像我就好。9 但他们若不能自制,就可以嫁娶,与其欲火中烧,倒不如嫁娶为妙。10 至于那已婚的,我吩咐他们,其实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,说,妻子不可离开丈夫。11 (若真是离开了,她就不可再嫁,不然,仍要同丈夫和好。)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。12 我对其余的人说,不是主说,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离弃妻子;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离弃丈夫。

在林前七章保罗清楚告诉哥林多人,他们不该改变自己的身分,或发起任何事情。在十二节他说,“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离弃妻子”。在十三节保罗对信主的妻子说同样的事: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离弃丈夫”。在十七至二十四节我们看见,我们该留在我们蒙召时的身分里。在十七节保罗有力的嘱咐我们要留在蒙神呼召时婚姻的身分里:“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,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”。在二十节保罗继续说,“各人在什么身分里蒙召,仍要留于这身分”。然后在二十四节他下结论:“弟兄们,你们各人是在什么身分里蒙召,仍要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”。这指明信徒必须与神是一,并且无论在什么情况里都有神与他们同在。这些例子指明保罗完全与神是一,并且他要哥林多的信徒与神是一,不要发起任何改变或行动。

保罗不但绝对为着主,他也完全与神是一。因为保罗与神是一,他答复问题的方式,是要叫哥林多人得着帮助,在每一种环境、光景、和情况中与神是一。我们所以知道这点,是因为保罗答复某些问题时,遵守不发起任何事情或改变任何事情的原则。他向哥林多人清楚指明,他们不该发起任何行动或以任何作法改变自己的身分。

我们若改变自己的身分或发起任何行动,就指明我们没有与神是一,我们不愿与祂是一。我们若喜欢与神是一,并且实际的与祂是一,我们就不会发起任何改变,尤其与婚姻生活有关的改变。反之,我们的态度将是:“神若要我结婚,就让祂发起这事,并作成这事。神若不要我结婚,祂必然会给我保持不结婚所需要的恩赐”。这恩赐会产生一种愿意,甚至一种愿望,要保持不结婚;也会供应能力,使人保持单身。

没有人该凭自己作这样的决定。必须是神发起,并且是神给我们愿望和能力,保持不结婚。保罗没有结婚;然而,他不是凭自己作这决定。这乃是神所发起的,并且神给保罗所需要的愿望和能力。这是他从主得来的恩赐。我再说,无论我们该不该结婚,我们都不该发起任何事情。我们必须将这事交给主。

然而,哥林多的信徒与保罗很不相同。他们没有完全与主是一,反倒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哲学。他们用哲学研究每一件事,包括婚姻。有些人以为不结婚较好,而有些人坚决选择婚姻生活。哥林多人对于婚姻所想并所说的,指明他们中间有许多事是人发起的。所以,保罗答复他们的问题时有力的指明,在婚姻的事上我们不该发起任何事情。(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,三六二至三六四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