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哥林多前书第九章
周四 自愿奴役于众人【4】
哥林多前书九章十九至二十二节:
19 我虽从众人得了自由,却自愿奴役于众人,为要多得人。20 向犹太人,我就作犹太人,为要得犹太人;向律法之下的人,我就作律法之下的人,(虽然我自己不在律法之下,)为要得律法之下的人;21 向律法之外的人,我就作律法之外的人,(对神,我不是在律法之外,反而对基督,我是在律法之内,)为要得律法之外的人。22 向软弱的人,我就成为软弱的,为要得软弱的人。向众人,我成了众人所是的;无论如何,总要救些人。
在十九节保罗继续说,“我虽从众人得了自由,却自愿奴役于众人,为要多得人”。他从众人得了自由,意思是他不欠任何人任何东西。这就是说,他从哥林多人得了自由,不欠他们任何东西。然而,保罗虽从众人得了自由,却自愿奴役于众人,要为主多得人。
在二十至二十一节保罗说,“向犹太人,我就作犹太人,为要得犹太人;向律法之下的人,我就作律法之下的人,(虽然我自己不在律法之下,)为要得律法之下的人;向律法之外的人,我就作律法之外的人,(对神,我不是在律法之外,反而对基督,我是在律法之内,)为要得律法之外的人”。这里似乎保罗不是犹太人。事实上,他是犹太人,但他不再过犹太人的生活。反之,他过基督徒的生活。
但他作犹太人,为要得犹太人。同样,向律法之下的人,他就作律法之下的人,为要得律法之下的人。在二十节保罗插进括号里的话:“虽然我自己不在律法之下”,以指明他不在律法之下。他不要哥林多人以为他是为着律法。虽然他不在律法之下,但他向律法之下的人,就作律法之下的人。
照着二十一节,保罗向律法之外的人,就作律法之外的人,为要得律法之外的人。他又用括号里的话指出,对神,他不是在律法之外,反而对基督,他是在律法之内。在律法之外,即在律法范围、界限之外,因此是没有律法。在律法之内,即在律法范围、界限之内,因此是服于律法。保罗是以基督为生命,凭基督活着。这活在他里面作生命的基督,带有生命的律,也就是生命的律,(罗八2,)管治他、规律他,使他对基督是正当的、合法的、正直的、适当的,所以是在一个更高更好的律法之内,服于这生命的律法。
因此,他对神也不是在律法之外,而没有律法。保罗不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,乃在基督的律法之下。向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,保罗就作没有律法的人;对神,他不是在律法之外,反而对基督,他是在律法之内。
在林前九章二十二节保罗宣告:“向软弱的人,我就成为软弱的,为要得软弱的人。向众人,我成了众人所是的;无论如何,总要救些人”。向众人,他成了众人所是的,意指保罗为众人的缘故,调整自己以适应一切的事,也就是适应饮食不同的方式和实行。(23。)他愿意以别人所遵循的方式生活。例如,他与吃蔬菜的人在一起,就不吃肉。他与犹太人在一起,就不吃猪肉。这样,向众人,他成了众人所是的,为要救些人。(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,三九六至三九八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