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约翰一书第一章
周五 神儿子耶稣的血【1】
约翰壹书一章七节:
7 但我们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,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
使徒约翰在一章七节说,“但我们若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就彼此有交通,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”。在这节里,我们看见我们在光中行,但神是在光中,因为祂就是光。当我们在光中行,这光就是神自己,我们就共同享受三一神,也共同有分于祂的定旨。
我们活在神圣的光中,就在这光的光照之下,这光按着神的神圣性情,并借着在我们里面神的性情,暴露我们一切的罪、过犯、失败和缺点,这些都是与祂纯洁的光、完全的爱、绝对的圣、以及超凡的义抵触的。这时,我们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里,觉得需要主耶稣救赎之血的洗净,这血便在我们的良心里洗净我们一切的罪,使我们与神并彼此之间的交通得以维持。我们与神的关系是牢不可破的,但我们与神的交通可能会中断。前者属乎生命,后者虽然也属乎生命,却是基于我们的生活。前者是无条件的,后者是有条件的。这有条件者,就是我们与神的关系,需要靠着主的血不断的洗净才能维持。
约翰在七节说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原文这动词“洗净”的时态为现在进行式,指明神儿子耶稣的血一直继续不断的洗净我们。这里的洗净是指主的血在我们良心里即时的洗净。在神面前,主救赎的血已经一次永远的洗净了我们,(来九12,14,)这洗净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续到永远,无须重复。然而每当我们与神交通,良心蒙了神圣之光的光照,我们就必须在我们的良心里,一再的即时应用主的血常时的洗净。这即时的洗净是由母牛的灰调作除污秽之水的洁净所豫表。(民十九2~10。)
约翰在七节特别说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新约说到单数的罪,也说到复数的罪。单数的罪通常是指内住的罪,是罗马五章十二节至八章十三节所对付的。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,即内住之罪的果子,是罗马一章十八节至五章十一节所对付的。然而,约壹一章七节里单数的罪,连同形容词“一切的”,不是指内住的罪,乃是指我们重生后所犯的每一个罪,这罪玷污我们原先被洗净的良心,在我们与神的交通中,需要主的血将其洗净。
当我们在神圣的交通里,我们就在光中;当我们在光中,我们就被光所暴露。神圣的光比X光强多了。这光把我们这人里面凡是不对的地方都暴露出来。我们在光中行,并在光中实行实际时,这光就照在我们里面,照在我们身上,并照透我们。
我们被这照耀所暴露,就看见我们在许多事上都不对。我们可能看见我们在思想、情感、动机和意图上是不对的。我们也可能看见,我们与某些弟兄姊妹是不对的。因着我们这样被暴露,我们的良心就被定罪。为要对付我们良心里这样的定罪,我们需要主血的洗净。乃是当我们在交通里并在光中,我们才看见自己的失败、错误、过犯、不纯洁的动机、以及邪恶的意图。但就在这个时候,主耶稣的血洗净我们每一个罪。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,原文“洗净”这动词的时态指明,我们在光中行,并与神有交通、也彼此有交通时,耶稣的血就持续、不停的洗净我们。(约翰壹书生命读经第八篇,至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