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约翰一书第二章
周一 若有人犯罪【3】
约翰壹书二章一至二节:
1 我的孩子们,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;2 祂为我们的罪,作了平息的祭物,不是单为我们的罪,也是为所有的世人。
约翰在这里告诉他的孩子们,就是本书信的所有受信者,他写信的用意是要叫他们不犯罪。但若有人犯罪,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,帮助者或律师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,将自己当作祭物献上给神,不仅是为着救赎我们,更是为着满足神的要求。祂的代死满足了神的要求,平息了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。因此,祂是我们在神面前平息的祭物。主耶稣不仅为我们的罪,也为所有的世人,作了平息的祭物。然而,这平息是以人相信主,接受祂为条件的。
约翰这封书信写得很柔和细致。多年前当我头一次读第一章时非常喜乐,但是我不明白约翰为甚么加上二章一至二节。在我看来,罪的问题在一章已经完全解决了,我以为二章这两节是不必要的。后来我逐渐欣赏这两节的重要性。照本书信一章所说的,我们已经接受了神圣的生命,并且我们正在生命的交通里享受这生命。在这生命的交通里,我们接受神圣的光;在这神圣的光中,我们实行真理。但我们还需要关于那住在我们肉体里之罪的警告。对于内住的罪,我们需要谨慎、儆醒。
每当我们犯了罪,我们需要向神认自己的罪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在祂的话上是信实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;神在祂的救赎上是公义的,必要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这真是美好。但是二章一至二节指明,我们还需要一个人,一个与父同在的辩护者,照料我们的案件。我们自己没有能力处理案件,我们需要一位属天的律师。
约翰在一章说到耶稣的血,在二章说到我们的辩护者。神不仅豫备了耶稣基督的血,为我们流出,使我们得蒙赦免并洗净;神也豫备了基督作我们的辩护者。首先,主耶稣流血作我们的赎价;祂流血之后,又成了我们的辩护者,我们属天的律师,照料我们的案件。我们的辩护者付清我们的债,又照料我们的案件。这真是美好!
基督不单是与神同在,也是与父同在的辩护者,这事实指明主为我们所处理的案件乃是家庭中的事,是我们父的儿女与父之间的案件。实际上,我们的辩护者就是我们的长兄,父的儿子。神圣的家庭充满了爱,但这家庭也充满了义,因此有规则,也有父的管教。我们绝不该认为我们在父的家里可以不守规矩。我们的父是有次有序的,祂的家应当远比人间的法庭有次序。但是我们这些父家里的儿女常常很顽皮。我们犯错,违反家规,得罪父。为这缘故,我们需要主,我们的长兄,作我们与父同在的辩护者。
为我们流血的主耶稣,乃是那义者。祂不仅与父是对的,与我们也是对的。主是我们的帮助者。(“辩护者”一辞,原文指被召到另一个人身边以帮助他的一位。)祂到我们身边来帮助我们,服事我们,照顾我们,并供应我们所需要的一切。我们需要洗净的血,因此,祂以自己的血供应我们,为要救赎并洗净我们。我们也需要人照料我们的案件,因此,祂现今是我们的辩护者,我们的帮助者。(约翰壹书生命读经第十四篇,至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