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约翰一书第三章
周三 实行神圣的义【2】
约翰壹书三章四至八节:
4 凡犯罪的,也行不法;罪就是不法。5 你们晓得祂曾显现,为要除去罪;在祂里面并没有罪。6 凡住在祂里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见祂,也未曾认识祂。7 孩子们,不要让人迷惑你们,行义的人才是义的,正如祂是义的一样;8 犯罪的是出于魔鬼,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。为此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。
我们已经看过,约壹二章二十九节的“行”,直译是“实行”,意思是习惯且继续不断的作一件事。约翰在二章二十九节不仅是说行义,更是说实行义,就是继续不断且习惯的行义,乃是一种生活的方式。比方说,狗是习惯、不断、不经意的用四脚站立。狗若想要用两腿直立,像人一样走路,它虽然能彀作到,但不是一种实行,乃是一种暂时的行动。同样的,不信的人可能为着特别的目的行一些义的事,然而我们神的儿女却是自然、习惯、自动、继续、不为甚么目的的行义。我们并非特意要去行义;我们实行义,乃因这是在我们里面之神圣生命的生活。因为我们住在义的神里面,祂正以祂的所是浸透我们,所以我们就不经意且习惯的借着过义的生活来彰显祂的义。
但愿我们都对这件事实有深刻的印象:我们借着神圣的出生,已经接受神圣的种子。现今我们借着这神圣的种子,能住在我们的神里面。当我们住在祂里面,祂就要以祂的所是浸透我们。因为祂是义的,所以我们要借着习惯、不经意的实行义,继续不断的彰显神圣的义。这就是借着神圣出生的美德,实行神圣的义。
约翰在二章二十九节用了两个关于认识的辞:“你们若晓得祂是义的,就当知道凡行义的人也都是从祂生的”。第一个辞“晓得”,原文指凭著有知觉之认识的了解,是一种内里更深的看见。这是为着认识主。但第二个辞“知道”,原文指外面客观的认识。这是为着认识人。
二十九节“义的”是指一章九节公义的神,和二章一节那义者耶稣基督。从二章二十八节开始,使徒在写给所有受信者的话中,把重点从一章三节至二章十一节神圣生命的交通,以及二章十二至二十七节神圣三一的膏油涂抹,转到神的公义。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三一的膏油涂抹应当有一个结果,就是公义之神的彰显。
按照约翰在二章二十九节的话,我们若晓得神是义的,“就当知道凡行义的人也都是从祂生的”。实行义不是偶尔、特意的行义,就如某种特别的行动,乃是习惯、不经意的实行义,乃是普通的日常生活。(三章七节者同。)这是由我们借以从公义之神而生,里面的神圣生命,所产生的自然生活。因此,这是那在祂一切作为、行动上都是公义之神活的彰显。这不仅是外面的行为,乃是里面生命的显明;不仅是特意的行动,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。这就是住在主里面的生活的第一条件。这全是因着神圣的出生,就是“从祂生的”这辞,以及下节“神的儿女”这称呼(约壹三1)所指明的。
约翰的著作说到永远神圣生命的奥秘,非常强调神圣的出生,(约壹三9,四7,五1,4,18,约一12~13,)就是我们的重生。(约三3,5。)(约翰壹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五篇,至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