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约翰一书第五章
周五 祈求与赐给生命【3】
约翰壹书五章十四至十六节:
14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,祂就听我们;这是我们向着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。15 我们若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,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。16 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,就当为他祈求,将生命赐给他,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。有至于死的罪,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。
十四节这里“坦然无惧的心”,指我们在与神的交通中,为着祷告所存坦然无惧的心。我们因着相信神的儿子,借着神圣的出生,便得着了永远的生命;基于这个事实,我们就能借此接触神,在永远生命的交通里,因着良心无亏,(徒二四16,)坦然无惧,照着祂的旨意祷告,确信祂必听我们。十五节接着说,“我们若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,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”。这个知道乃是基于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以后,我们住在主里面,以及在祂名里向神祷告中与祂是一的事实。(约十五7,16,十六23~24。)基于我们已借着神圣的出生得着神圣的生命这事实,我们可以住在主里面,能在祷告中与祂是一。因为我们在祷告中与主是一,所以我们是在祂的名里祷告。借此我们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。
约翰在五章十六节来到这一段话的要点:“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,就当为他祈求,将生命赐给他,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。有至于死的罪,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”。这节的“至于死”,直译是“向着死”。约翰在这里是说,人若看见他的弟兄,就是在主里和他亲近的人,犯了不至于死的罪,就当为那人祈求。这里的“祈求”,必是指我们住在与神交通里而有的祷告。
“当…祈求”的主词,无疑的是指那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人。但“将生命赐给他”,这里的主词是指谁?有些英文译本在这里用了大写的代名词,因而把这句的主词说成是主。实际上,二句的主词都是指同一个人,就是那看见弟兄犯罪并为弟兄祈求的人。
“将生命赐给他”这句话的主词还是上文的“人”,这人也是“祈求”的主词。这指明祈求的人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的人。这不是说,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,能凭自己将生命赐给别人。这乃是说,这样一个住在主里面,与主是一,并在与主是一的灵里(林前六17)祈求的祈求者,成了神赐生命之灵能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之人的凭借。这是一件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,分赐生命的事。我们要成为能将生命分赐给别人的人,就必须住在神圣的生命里,并在神圣的生命里行事、生活、为人。雅各五章十四至十六节的祷告是为着医治,这里的祷告是为着分赐生命。
这里要紧的点乃是,我若要照着约壹五章十六节所描述的为弟兄祷告,就需要与主是一。我们必须住在主里面,与祂在一灵里来祈求。因为我们这样与主是一,我们就能成为神赐生命之灵能将生命分赐给我们所代求之人的凭借、管道。这生命的分赐乃是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进行的。
五章十六节的“生命”,无疑的是指借着祈求之人的祷告,分赐到所代求之人里面的属灵生命。然而,照上下文看,这属灵的生命,也会拯救所代求之人的肉身,脱离他因犯罪而死的危险。(见雅五15。)(约翰壹书生命读经第三十七篇,至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