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提摩太前书第五章

周五 对长老的控告【4】

提摩太前书五章十七至二十一节:
17那善于带领的长老,尤其是那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的,当被看为配受加倍的敬奉。18因为经上说,“牛踹谷的时候,不可笼住它的嘴”。又说,“作工的配得工价”。19对长老的控告,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,你不要接受。20犯罪的,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,叫其余的也惧怕。21我在神和基督耶稣、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,郑重的嘱咐你,要遵守这些话,不存成见,行事也无偏心。

十九节很简单,却含示非常重要的事。提摩太受保罗的嘱咐,接受对长老的控告,这事实指明使徒选立人作长老之后,仍有权柄对付他们。毫无疑问,对长老书面的控告,要呈给提摩太。那么,提摩太是谁?按那些赞成主教高于长老这种宗教组织体系的人来看,他们认为提摩太就是主教(监督)。但我们前面曾经指出,照着新约,监督就是长老,长老就是监督。这些是同义辞,指同样的人。我们从帖前一章一节和二章六节知道,提摩太是使徒。不仅如此,在提摩太前书我们看见,提摩太是使徒保罗的代表。所以,呈给提摩太的控告,乃是为着呈给使徒。我们期望这样的控告会呈给使徒,因为使徒是选立长老的人。

有些人读倪弟兄所著“工作的再思”一书,认为一旦使徒在某地方召会选立了长老,他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权干涉那个召会的事务。然而,这是对倪弟兄话语的误解。在另一本书,“教会的事务”里,倪弟兄指出,长老由使徒选立以后,就应当照着使徒的教训在召会中领头。长老若将别人引入歧途,或者他们在某方面错了,对他们的控告就能由圣徒呈给使徒。

然而,使徒不是教皇。我们若仔细读新约,就会看见长老不是由任何独裁者或专权的人所选立的。反之,长老是以生命的方式被选立的。某地方的圣徒聚在一起敬拜神并事奉主,就会显明有些弟兄比别人更成熟。虽然没有人会完全成熟,但有些人会比较成熟。甚至在腓立比三章,保罗也不认为自己是完全成熟的。成熟既是相对的,长老的资格就不是绝对的。换句话说,长老的资格是比较的。在地方召会所有的圣徒中间,有些弟兄比较起来比别人更有资格、更成熟。这些弟兄在召会眼中显明为这样的人,而所有的圣徒清楚晓得,这些是该被选立为长老的人。这种选立不是借着会众投票,或借着专权而来。反之,长老是照着圣徒的见识和先见被选立的。基于圣徒的见识和先见,使徒就选立某些人为长老。使徒服事话语,把人带到主的救恩里,并在他们得救以后造就他们;他们也将这些信徒建立为地方召会。所以,他们有立场和地位说,那些相对的显明为比别人更成熟的人,该被选立为长老。

保罗在提前五章二十一节嘱咐提摩太:“要遵守这些话,不存成见,行事也无偏心”。遵守乃是持守、保守。成见,指在听审案件之前先作的判决、定罪。偏心,即倾向,偏爱,偏见。不存成见,含示不预先对控告者作有利的判断;行事也无偏心,含示不偏护被控告者(长老)。一面,提摩太不可偏袒控告长老的人;急促相信他们会显示成见。另一面,提摩太不可偏心,不可偏护被控告的长老。所以,处理对长老的控告,该遵守三件事:第一,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的话;第二,不该存成见;第三,行事也无偏心。不该私自相信控告者,也不该偏护被控告的人。(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,第十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