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使徒行传第十六章

周六 保罗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【4】

使徒行传十六章三十六至四十节:
35 到了天亮,官长打发差役来,说,释放那两个人罢。36 禁卒就把这话告诉保罗说,官长打发人来要释放你们。这样,你们现在就出监,平平安安的走罢。37 保罗却对他们说,我们是罗马人,并没有定罪,他们就公开的打了我们,又把我们下在监里,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么?这是不行的,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罢。38 差役把这话禀报官长。官长听见他们是罗马人,就害怕了。39 于是来劝他们,领他们出来,请他们离开那城。40 二人出了监,就到吕底亚家里去,见了弟兄们,劝勉他们一番,就走了。

三十五节说,“到了天亮,官长打发差役来,说,释放那两个人吧”。三十六节,禁卒把官长的话告诉保罗说,“官长打发人来要释放你们。这样,你们现在就出监,平平安安的走吧”。三十七节,我们看见保罗强有力的回答:“我们是罗马人,并没有定罪,他们就公开的打了我们,又把我们下在监里,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吗?这是不行的,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吧”。保罗在这里的举动不像待宰的羔羊;相反的,他声言自己罗马公民的权利。有些人读保罗这里的话,也许说,“保罗在这情况里似乎不太属灵。他的行动像狮子,不像羔羊;或者说,他不是“鸽子,”乃是“老鹰。””多年来我无法领会保罗在行传十六章这一处的行为。但借着我自己对苦难、逼迫、批评和反对的经历,我逐渐领悟我们不该总是屈服。我们一直努力要作耶稣忠信、诚实的跟从者,一直努力要按祂的脚踪行,和祂一样遭受逼迫。至终我学知这未必是智慧的,神的心意也未必要我们这样响应逼迫与反对。

实际上,在十六章三十五至三十九节,问题不在保罗该是鸽子还是老鹰。这里重要的事乃是保罗福音的工作。保罗领悟,为着这福音工作的将来,他必须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。罗马政府是法治的政府,按法律保护公民。所以,保罗采取三十七节所描述的态度是有智慧的,因为这对他工作的将来是个帮助。这种态度使罗马官员不能以为,因着保罗是犹太人,就可以任意对待他。

行传十六章的记载指明,罗马官长别无选择,只好答应保罗的要求。“差役把这话禀报官长。官长听见他们是罗马人,就害怕了。于是来劝他们,领他们出来,请他们离开那城”。(徒十六38~39。)这里我们看见,官长陪伴保罗和西拉出监,正如保罗所要求的。四十节总结说,“二人出了监,就到吕底亚家里去,见了弟兄们,劝勉他们一番,就走了”。

在三十五至三十九节,保罗没有宗教式的属灵。在这情况里,他不是虔敬的鸽子;他乃是声言权利的老鹰。为着他福音工作的将来,保罗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。我们一点不是为自己表白,我们能见证,我们乃是向保罗学习,声明我们公民的权利,上诉于今天的“该撒”-这个民主国家的法律-来对付那些诽谤我们的邪恶书籍。我们生活在有法律的国家;在这立宪国家里,有对付毁谤的法律。保罗为着他福音的工作,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,并上诉于该撒。同样的,我们是为着主的权益,不是为着个人的利益,也声言我们公民的权利,并上诉于法律,就是我们今天的“该撒”。(使徒行传生命读经第四十五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