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

周三 保罗要上诉于该撒【4】

使徒行传二十五章九至十二节:
9 但非斯都要讨好犹太人,就回答保罗说,关于这些事,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,在那里在我面前受审么?10 保罗说,我是站在该撒的审判台前,这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;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对的事,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。11 我若行了不对的事,犯了什么该死的罪,就是死,我也不词;但他们所告我的事,若都是虚的,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。我上诉于该撒。12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,就回答说,你既上诉于该撒,就要往该撒那里去。

非斯都对待保罗就像狐狸,他题议要保罗上耶路撒冷,在那里在他面前受审。二十五章九节论到这事说,“但非斯都要讨好犹太人,就回答保罗说,关于这些事,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,在那里在我面前受审吗?“这项题议暴露出另一个罗马政客的腐败。这里我们再次看见罗马政客的弯曲。保罗很智慧,看透非斯都题议的狡诈。按照十节,保罗刚强的说,“我是站在该撒的审判台前,这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;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对的事,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。“保罗说到“该撒的审判台,“乃是向非斯都指明,他有意上诉于该撒。

在十一节保罗接着说,“我若行了不对的事,犯了什么该死的罪,就是死,我也不词;但他们所告我的事,若都是虚的,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。我上诉于该撒。“保罗要上诉于该撒,就是该撒尼罗。

保罗乃是为着辩护。要上诉于该撒。使徒保罗若不上诉于该撒,也许会因非斯都不公平的处置而遭犹太人杀害,那样,他的性命就无法存留来跑完他尽职的路程。保罗上诉于该撒,乃是要实现他去罗马推广主见证的心愿。(徒十九21,二三11。)他若不上诉于该撒,就会因犹太人的阴谋被杀,(徒二三12~15,二五1~3、9,)他就不能写最后的八封书信。

保罗去罗马上诉于该撒之前,只写了六封书信:帖前、帖后、加拉太、罗马、林前、林后。他第一次被监禁在罗马时,写了歌罗西、以弗所、腓立比和腓利门;出监以后,写了提前、提多和希伯来;第二次被监禁时,写了提后。若没有末了这八封书信,神圣的启示会有何等的残缺,召会要受何等的损失!保罗的上诉,确实给主的权益带来莫大的利益和益处。

十二节说,“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,就回答说,你既上诉于该撒,就要往该撒那里去。“这里的议会乃是罗马省议会,由总督所选的议员或助理组成,遇到像保罗这种情形的上诉,总督通常和他们商量。

为什么保罗这样刚强,敢向该撒上诉?保罗在这件事上刚强,因为他是罗马人,懂得罗马法律。他知道当他上诉于罗马法律,非斯都就别无选择,只有尊重这上诉。毫无疑问,罗马政客是腐败的,但罗马政府有强的法律,给保罗上诉于该撒的根据。

保罗先前在两个场合中声明他罗马公民的身分。罗知道罗马公民身分的价值,他知道罗马法律保护罗马公民。法律没有给任何人权利苛待罗马公民。现今在二十五章,保罗按照罗马法律,上诉于该撤。(使徒行传生命读经第六十六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