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以弗所书第一章
周二 在子里的救赎【2】
以弗所书一章六至九节:
6使祂恩典的荣耀得着称赞,这恩典是祂在那蒙爱者里面所恩赐我们的;7我们在这蒙爱者里面,借着祂的血,照着神恩典的丰富,得蒙救赎,就是过犯得以赦免,8这恩典是神用全般的智慧和明达,使其向我们洋溢的,9照着祂的喜悦,使我们知道祂意愿的奥秘;这喜悦是祂在自己里面预先定下的,
以弗所一章七节说,“我们在这蒙爱者里面,借着祂的血,照着神恩典的丰富,得蒙救赎,就是过犯得以赦免”。七节是六节的延续。我们在上一篇信息看见,六节启示我们成了神恩宠的对象,因为我们已在蒙爱者里面蒙了恩赐。七节说,“在这蒙爱者里面”,意思就是说,我们是在这位蒙爱者里面,就是在神所喜悦的那一位里面,蒙了救赎。因此,在神眼中,救赎不是一件可怜的事,乃是一件可喜悦的事。我们是在基督里蒙了救赎,这样说虽然正确,却不如说我们是在那蒙爱者里面蒙了救赎那样令人愉悦。“在这蒙爱者里面”这句话的意思,就是在神的喜悦中。我们是在神所喜悦的蒙爱者里面,得了救赎。
根据第七节,这救赎就是过犯得以赦免,而不是罪得赦免。过犯和罪不同。因着第一章的记载如此甜美,所以没有题到罪,只题到过犯。在父的眼中,祂所拣选的人犯了一些过犯需要赦免。相反的,第二章说到忿怒和罪。在第一章,父神处理我们的过犯。然而,甚至这些过犯也使救赎成为必需的,于是神的爱子在十字架上流血,为叫我们得着赦免。
1 在子里的救赎
虽然神喜悦我们,并使我们成为祂恩典的对象,我们仍然需要救赎,因为祂是公义的神。我们的父喜悦我们,祂是公义的,不能宽容不义、错误或过犯;这类的事有辱祂的公义。因此,祂的公义使救赎的完成变成必需。救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,并使神喜悦。神不仅是一位爱的神,祂也是公义的,任何不义的事都使祂不悦。每件与祂有关的事都必须满足祂公义的要求。所以为要使神喜悦,祂的爱子必须上十字架,为神所拣选的人成就完全的救赎。子的救赎是借着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所流的血。(彼前一18~19。)因着子在十字架上在肉体里的死,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,祂的血就成了我们得救赎的凭借。
子借着祂血的救赎,就是使我们的过犯得以赦免。(太二六28,来九22。)救赎是基督为我们的过犯所成就的,赦免是将基督所成就的,应用在我们的过犯上。救赎是在十字架上完成的,赦免是在我们相信基督的时候应用的。救赎和赦免实际上是一件事的两端。我们已经看见,过犯得以赦免就是借着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救赎。然而,圣经使用两个辞是因为这件事有两端: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一端,和在我们相信之时向我们应用的一端。虽然在基督流血时,救赎便在十字架上完成了,但那时还没有应用在我们身上;直到我们相信基督并向公义的神悔改,这个应用才发生。在那时刻,神的灵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赎应用在我们身上。因此,救赎是完成,而赦免是应用。(以弗所书生命读经,六七至六九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