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加拉太书第三章

周四 亚伯拉罕的福【4】

加拉太书三章十一至十九节:
11没有一个人凭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,乃是明显的,因为“义人必本于信得生并活着”;12但律法不是本于信,只说,“行这些事的,必因这些事活着”。13 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挂在木头上的,都是被咒诅的”, 14为叫亚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借着信,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。15弟兄们,我照着人的常话说,即使是人的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人可以废弃,或加增的。16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。并不是说,“和众后裔”,像是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,“和你那后裔”,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17而且我这样说,神预先所立定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律法废掉,以致使应许失效。18因为承受产业若是本于律法,就不再本于应许;但神已经借着应许,将产业恩赐亚伯拉罕。19这样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?乃是因过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应许的后裔来到;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

本节指明,那灵就是神为着万国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福,也是信徒借着相信基督所接受的。那灵,就是复合的灵,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在他神圣的三一里,经过成为肉体、钉十字架、复活、升天并降下的过程,给我们接受,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。

神应许亚伯拉罕物质方面的福乃是美地,(创十二7,十三15,十七8,二六3~4,)作包罗万有之基督的预表。(见西一12与注3。)因着基督至终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,(林前十五45,林后三17,)这应许之灵的福,就与应许亚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。实际上,这灵作基督在我们经历中的实化,就是美地,作神全备供应的源头,给我们享受。(加拉太书三章十四节,注4)

福音乃是作为应许传给亚伯拉罕的,这应许就是万国都要因他得福。创世记十二章三节“得福”一辞,意义非常重大。因着亚当的堕落,人类一直在咒诅之下。但神应许亚伯拉罕,已受咒诅的万国都要在他里面,并因他得福。根据加拉太三章十三节,咒诅已经除去了。基督既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便叫亚伯拉罕的福,在祂里面可以临到万国。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死,救我们脱离亚当所带进来的咒诅。如今万国都要在基督里得福。因此,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,借着基督的救赎临到了我们。

这福是以美地为中心。美地预表包罗万有的基督,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,成了福音的福。(创十二7,西一12下,加三14。)我们曾一再指出,美地乃是包罗万有之基督的完整预表。基督复活以后,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。最终,这位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就是我们的美地。既然加拉太书里的那灵是指经过过程的三一神,我们可以说,美地就是这位经过过程的三一神。

对小孩子来说,母亲就是一切。小孩只要有母亲就喜乐了。以这事为例来说明我们与三一神的关系,我们可以说,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乃是包罗万有的一位,祂是我们的一切,也是我们的美地。当以色列人进入了美地,他们就一无所缺。因此,这美地乃是预表经过过程的三一神,完全实化为包罗万有的灵,住在我们的灵里。今天,美地就在我们的灵里。

保罗在十四节指出,我们乃是借着信接受所应许的那灵。相信基督的信,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,就是所应许的那灵。相信的人是本于信得称义,他们也是本于信得生并活着。我们这些得称义的人,乃是凭着生机的联结而活,并且有分于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。这灵就是福音的福。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,与神借基督所成就的相符;神借基督所成就的,就是神对亚伯拉罕之应许的应验。不但如此,这也是照着神永远的定旨,和祂新约的经纶。(弗三6,9,11。)。(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一八二至一八四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