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加拉太书第四章

周二 儿子的灵【2】

加拉太书四章六节上:
而且因你们是儿子,神就差出他儿子的灵,进入我们的心,

保罗在四章六节宣告说,“而且因你们是儿子,神就差出祂儿子的灵,进入我们的心,呼叫:阿爸,父”!神的儿子是神生命的具体化身。(约壹五12。)因此,神儿子的灵就是生命的灵。(罗八2。)神将祂生命的灵赐给我们,非因我们是守律法的人,乃因我们是祂的儿子。守律法的人无权享受神的生命之灵,但神的儿子有地位,有充分的权利,能有分于神的灵,这灵有全备生命的供应。这样的灵,就是神儿子的灵,乃是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之福的中心。(加三14。)

基本上,儿子的名分是一件生命的事。地位和权利都在于生命。我们要享受神儿子的名分,就需要那灵。离了那灵,我们就不能由神而生,得着神圣的生命。一旦我们由那灵而生,我们就需要那灵,好在生命里长大。没有那灵,我们就不可能有儿子名分的地位、权利或特权。儿子的名分所有的要点都在于那灵。凭着那灵,我们就有神圣的出生和神圣的生命。借着那灵,我们便能长大以至成熟。因着那灵,我们就有儿子名分的地位、权利和特权。故此,没有那灵,儿子的名分便是徒然的,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。但那灵来了,儿子的名分就成为实际,我们就在生命、成熟、地位、权利上完全实化儿子的名分。任何事物都不能顶替儿子名分的灵。反之,儿子名分的灵必须顶替一切,特别是顶替律法。

保罗的观念是:律法乃是监护人、看守者。虽然律法能够看守我们,却不能给我们儿子名分的生命、成熟、地位和权利。律法不能给小孩子地位,只能作为儿童导师。反之,那灵能够给人生命、成熟、地位和权利。所以,律法不该顶替那灵;那灵必须顶替律法。

在四节和六节,我们读到两种差出。保罗在四节说,神差出祂的儿子;而在六节说,神差出祂儿子的灵。按照创世记三章十五节的应许,基督作为女人的后裔,在律法以下来到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,好叫他们得着儿子的名分。基督救赎的目标不是天堂,如许多基督徒所相信的,而是儿子的名分。基督救赎我们,好叫我们得着神儿子的名分。祂借着救赎,为我们打开得着儿子名分的路。不过,那灵若没有来到,我们的儿子名分就是空洞的,只是地位上或形式上的儿子名分,而不是实际的儿子名分。儿子名分的实际在于生命和成熟,这实际惟有借着那灵而来。所以,六节宣告说,神差出祂儿子的灵,进入我们的心。

我们不该相信儿子的灵与儿子是分开的人位。事实上,儿子的灵乃是子的另一形态。子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,祂是基督;但祂进到我们里面的时候,却是那灵。首先祂是子,在律法以下来到,使我们有资格得着儿子的名分,并为我们开路来有分于儿子的名分。但祂完成这工作以后,就在复活里成了赐生命的灵,并且成了儿子的灵临到我们。今天,儿子的名分实际上就在于神儿子的灵。(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二三五至二三七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