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约翰福音第十二章

周六 生命向不信之宗教的宣告【2】

约翰福音十二章四十二至五十节:
42虽然如此,官长中却有好些信入祂的,只因法利赛人的缘故,就不承认,恐怕被赶出会堂。43这是因为他们爱人的荣耀,过于爱神的荣耀。44耶稣喊着说,信入我的,不是信入我,乃是信入那差我来的。45看见我的,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。46我到世上来作光,叫一切信入我的,不住在黑暗里。47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,我不审判他;因为我来不是要审判世人,乃是要拯救世人。48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,有审判他的,就是我所讲的话,在末日要审判他。49因为我所讲的没有出于自己的;惟有差我来的父,已经给了我命令,叫我说什么,讲什么。50我也知道祂的命令就是永远的生命。所以我所讲的,乃是父怎样告诉我,我就照样讲。

以赛亚看了祂的荣耀,就指着祂说这话。“祂的荣耀”这句话证实主耶稣就是神,就是万军之耶和华;以赛亚曾见过祂的荣耀。(赛六1,3。)这荣耀虽被以赛亚看见并赏识,却不为主软弱的信徒所宝爱。(约十二42,43。)他们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。这荣耀就是在他们面前的永活耶稣。他们若赏识并宝爱主耶稣是神的荣耀,他们就不会顾到人的荣耀,或害怕被赶出会堂了。

在四十四至五十节,我们看见生命向不信之宗教的宣告。在这里主向热心宗教的人作了末次的宣告。这次宣告之后,在约翰福音其余的部分里,主就与热心宗教的人无关了。

首先祂宣告,祂是活神的显现。(约十二44~45。)祂是神的儿子,那就是说,祂是神的显现。看见祂的就是看见神,接受祂的就是接受神,因为祂是向人显现的神。

第二祂宣告,祂到世上来作照耀的光,好叫人不住在黑暗里。(约十二46,36。)人若接受这光,就有神。祂作光是神的显现,你若接受祂作光,你就有神。人若信入祂,就不住在黑暗里。然而,你若不肯接受祂作光,你就是弃绝神,就要被黑暗所胜过。祂来作光,你若接受祂,你就有神,并且要成为光的儿子。

第三祂宣告,祂带着活的话临到人;凡领受祂话的,就有永远的生命,从今直到永远;凡弃绝祂话的,在末日要受祂话的审判。(约十二47~50。)

这宣告有什么意义?那就是主告诉犹太人说,祂是神的显现,临到他们作光。他们若接受祂,就会得着神,成为神的儿女。但他们若弃绝祂,就要为黑暗所胜过。再者,神所命令祂说的话,他们若接受,对他们就是永远的生命。不然,这话在末日将要审判他们。这是主对热心宗教的人最后的宣告。这时,主与热心宗教之人的关系就结束了。从十三章开始,主就一直与门徒同在,不再与犹太人有什么来往。

祂是神的显现,临到他们作光;他们若接受祂,就要成为光的儿子;若不接受,他们就要被黑暗胜过;祂带着神的命令临到他们,对他们说活的话;他们若领受祂的话,这些话对他们就要成为永远的生命;但他们若弃绝这些话,这些话就要在末日审判他们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三六二至三六四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