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约翰福音第十四章

周五 三一神同信徒安排住处【3】

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:
21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,这人就是爱我的;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,我也要爱他,并且要亲自向他显现。22犹大(不是那加略人)问耶稣说,主啊,为什么要亲自向我们显现,不向世人显现?23耶稣回答说,人若爱我,就必遵守我的话,我父也必爱他,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,同他安排住处。24那不爱我的,就不遵守我的话;你们所听见的话不是我的,乃是差我来之父的。

我们若遵守主的诫命,就要蒙父并子所爱,并且子要亲自向我们显现。请照经历告诉我,当主对你说“不”而你顺从了祂,结果如何?你发现自己立刻在主的同在中。但我们若不在意这小小的“不”字,就会失去祂的同在。

每当我们听祂说话,并遵守祂的诫命,祂的同在立刻就得着加强,变得这么甘甜、宝贵、滋润、加力、光照、滋养。这就是内住基督的显现。

我们都必须学习一件事:顺从主的诫命是根据我们向祂的爱。你若爱主,当祂说不的时候,你就会说阿们。你若认真说“阿们”,就会有祂的显现。凡爱祂,并遵守祂诫命的,祂要亲自向那人显现。这不是说,主亲自向我们显现以前,祂是在三层天上。不,祂在我们里面。但因着我们不顺从,祂的同在就消失了,光变为黑暗,力量变为软弱,生命变为死亡。

在整卷约翰福音里,只有两个要求:第一是信入祂,第二是爱祂。信入祂就是接受祂,爱祂就是享受祂。我们都已相信祂,这就是说,我们都已接受了祂。但今天的问题是,我们到底爱不爱祂?虽然你已接受了主耶稣,祂现今也在你里面,但你可能不爱祂。我们需要作一个终日爱主耶稣的人。这就是为何十二章召会生活小影最重要的一面,就是那将膏油倒在主身上的爱。我们都必须爱祂,祂的同在总是与我们对祂的爱有关。我们越爱祂,就越享受祂的同在。

什么是祂的同在?那就是对祂自己的享受。只要我们有祂的同在,我们就享受祂,我们越爱祂,我们就越有祂的同在。我们越在祂的同在里,就越享受祂对我们的一切所是。

父与子要以爱耶稣的人作祂们的住处,信徒要成为祂们的住处。主似乎说,“我们要同他安排住处,使他与我们能有一个住处。他要成为我们的住处,我们要成为他的住处”。

我请求你们诚实,想想你们已过的经历。你们已过没有这种经历吗?在你深处对主耶稣有甜美的珍赏,你说,“主,我爱你”。主就说,“你既爱我,我命令你不要作这作那”。你说“阿们,主耶稣”。也许你是含着泪说阿们,但你立刻觉得祂在你里面显现了。你真是在祂的同在中。那时你觉得祂以自己充满你,你也被吸引到祂里面。你住在祂里面,祂也住在你里面。你是祂的住处,祂也是你的住处。我信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经历,或深或浅,或长时间或仅仅几分钟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四二八至四三二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