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路加福音第十二章
周四 来把火丢在地上【1】
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九节:
49 我来要把火丢在地上,若是已经着起来,那是我所愿意的。
这火指属灵生命的冲力,出于主所释放的神圣生命,造成五十一至五十三节的分争。在这些经文里,我们看见甚至在信徒家里也会有分争。这些分争出于火,就是属灵生命的冲力,这冲力出于主所释放的神圣生命。主的生命被隐藏,祂要这生命得着释放。祂要火燃烧起来。
在四十九节,主说,“若是已经着起来,那是我所愿意的”。这话也可译为:“我何等愿意是已经着起来的”!这指明在主受死以前,火还没有着起来。我们从使徒行传的记载知道,在主受死以后,这火就成了火焰。(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二三五至二三六页)
我们需要看见在创世记第三章和出埃及记第三章之间的关联。两章都有荆棘与火。创世记第三章的荆棘代表人在咒诅之下(17~18),而火焰表征人被赶逐,离开作为生命树的神(22~24)。根据创世记第三章,荆棘来自因罪而有的咒诅。因此,荆棘表征在咒诅之下堕落的人类。宣布咒诅以后,马上就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发火焰的剑,“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”。(24)故此,罪带来咒诅,而咒诅带来火焰。在创世记第三章中,火的功用是赶逐罪人离开生命树,那就是离开作为生命源头的神。
人的光景在出埃及记第三章与在创世记第三章的大不相同。在出埃及记第三章,被咒诅的荆棘成了神的器皿,而火焰与荆棘合而为一。借着救赎,就是由为着堕落人类被杀并献给神的羔羊所表征的(创四4),咒诅除去了,并且火与荆棘合而为一。
这幅图画的实际,可在加拉太三章十三和十四节中看见。十三节说:“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”。这意思是说,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,咒诅被除去了。十四节继续说:“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灵”。所以,根据这些经节,可知咒诅已被除去了,而灵,就是火,已赐给了我们。
行传二章三节和四节指出,浇灌下来的圣灵是由火焰的舌头所代表。圣灵的浇灌像火一样,这事主耶稣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九节曾预言到:“我来要把火丢在地上,倘若已经着起来,不也是我所愿意的吗”?在五旬节那天,借着基督的救赎除去了咒诅,赐下所应许的灵,以火焰的形状降在门徒身上。这火不再赶逐我们离开神,反而它乃是神眷临的火焰。
从出埃及记第三章图画的光中来看这事,我们就看见荆棘与火焰是一个。在创世记第三章,堕落的人在荆棘所表征的咒诅底下。那里的火焰赶逐这堕落的人离开作为生命树的神。但在出埃及记第三章,可以当作器皿预表的荆棘与火是一个。在创世记第三章,火使那在咒诅底下的人离开生命树,离开作为生命源头的神。但在出埃及记第三章,火焰临到荆棘并住在其中。这表明借着基督,就是神自己的救赎,那圣者,就是以祂的圣洁赶逐罪人离开祂面的圣者,能来眷顾我们,与我们同在,甚至住在我们里面。阿利路亚!基督已除去了咒诅,并把圣灵的火降到地上来! (出埃及记生命读经,七二至七四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