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路加福音第十七章

周一 得罪人的严重性【2】

路加福音十七章一至二节:
1 耶稣又对门徒说,要使绊跌人的事不发生是不可能的,但那绊跌人的有祸了。2 就是把磨石套在这人的脖子上,丢在海里,还强如他把这小子里的一个绊跌了。

在召会生活、召会事奉和主的职事里,得罪人是非常严重的事。有时我们好像能够完成许多事,然而我们所拆毁的也许比所建造的还多。这是绊跌人的结果。

我年轻时受下面这句话的警告:“你作主的工,不可建造一尺,然后拆毁一尺半”。这句话警告我们,我们可能先建造,然后拆毁的比我们建造的还多。这正是有些事奉主的人所作的。他们一面为主作了许多,同时另一面又拆毁了许多,甚至比他们所建造的还多。我们需要从这一点学习不要绊跌人,免得把所建造起来的拆毁了。我们总得小心谨慎,不要伤害人,不要得罪人,也不要绊跌人。(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三〇二页)

我们不要轻易得罪人。特别是一个弟兄或者一个姊妹,你不要轻易得罪他。你如果得罪他,你就自然而然落在审判之下,很不容易恢复。主在这里[马太五章二十五节]有一句话是很着重的,“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,就赶紧与他和息”。在这里有一个弟兄,你对待他有不义的地方,他在神面前有不平。主在这里用人的话对我们说他,好比告状的一样,他是告你的对头。这一句话很好,“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,他还没有去世,你也没有去世;他在这里,你也在这里;他是在走路,你也是在走路;你要赶紧与他和好。因为很容易有一天你不在这里,你不在路上了;或者他不在这里,他不在路上了。谁也不知道谁要先去。到那一个时候,你就太迟了。当他和你都还在路上的时候,大家都还在这里的时候,还有机会可以讲得通的时,还有机会可以认罪的时候,你要赶紧与他和好。救恩的门,不是永久开的;弟兄彼此认罪的门,也不是永久开的。许多的时候,有弟兄会懊悔,因为他连认罪机会都没有了,有一个已经不在路上了。所以,你如果对人有亏欠,总得趁机会,趁大家都在路上的时候,就赶紧与他和好。我们不知道他明天在不在,我们也不知道自己明天在不在,所以,与弟兄和好,要趁着都还在路上的时候。一有一个人不在路上,要对付这件事就不成功了。

我们要注意,这是何等严重的事!不能马虎,不能随使。要趁着还有今天,赶紧同弟兄和好,不要迟延!如果知道有弟兄在那里埋怨,就要注意。如果你有错,你要尽力量去认,免得以后没有和好的机会。

接下去,主仍用人的话说,“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,审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监里了。我实在告诉你,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,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”。关于这一文钱的还,在解经方面如何解释,我们不去注意它,我们只注意在实行方面。我们要看见,这一件事必须完全解决才能了结。若不完全解决,就不能了结。主在这里,不是教训我们将来怎样受审判,也不是教训我们怎样关在监里,将来怎样出来;这都不是主所注意的。主所注意的,乃是今天就得和好,今天就得把每一文钱都还清,不要等到将来才去还。在路上的时候就得作,不要今又不作,盼望将来作。(初信造就(中册),七七至七八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