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
周三 强盗得救【1】
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至四十三节:
40 但另一个应声责备他说,你既是一样受刑的,还不怕神么?41 我们受刑是应该的,因我们所受的,与我们所作的相称,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当的事。42 就说,耶稣阿,你来进入你国的时候,求你记念我。43 耶稣对他说,我实在告诉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。
这是一个何等奇异的故事!强盗得救!我们都是以为:作强盗的人是应当沉沦的,这一种毫不畏死的囚徒是应当下最深的地狱,受最重的刑罚方可。得救乃是那些世上的善人所可得的。强盗也可以得救么?真的,强盗可以得救,因为在这里已经有一个强盗得救了。强盗临终得救!我们都是想:人应当一生行善,慢慢的得救,得救是自己应当用工夫积年累月作成功的;岂有一生作强盗,作奸犯科,在临死一转眼之间,就可得救么?真的,一生行恶,未尝为善,一信了主耶稣就立刻得救了。人能在一霎时之间─最短的时间内─因为信主耶稣就得救了。何等奇异的故事!何等奇妙的救恩!在这里我们看见这个强盗,说到主耶稣的无罪受刑,是最有意思的。他看见主受死,他又承认主是没有罪的;没有罪为什么死呢?他就是在暗中承认,基督的死是代替他死的。他相信十字架上的救恩。他相信主耶稣的替死。所以他得救了。我亲爱的罪人阿,要得救只有一个法子,就是相信十字架上的主耶稣基督。相信祂在十字架上代替你死,你就可以立刻得永生。你自己有罪,你应当沉沦。犯罪和罪的报应,两个是分不开的。一犯罪就有罪的报应,刑罚─下地狱沉沦。你若不犯罪,那就没有话说;你若是完全公义的、圣洁的,谁能刑罚你呢?你若犯了罪,罪的刑罚就不能不临到你的身上。你愿意沉沦么?你若愿意,那就没有话说;你若不愿意,在这里有救恩。没有罪的主耶稣基督,已经代替你死在十字架上,担当了你因罪所当得着的一切报应。你肯不肯在这个时候相信祂呢?“信的人有永生”。(约六47。)
这个强盗不只相信主耶稣的替死,并且从他信心里,发出最诚实的祷告。他祷告说,“耶稣阿,你得国降临的时候,求你记念我”。(路二三42。)请我们看一节圣经,就是罗马十章十三节:“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”。他求告主,所以他得救。请再看底下一节,第十四节:“然而人未曾信祂,怎能求祂呢”?看了这个,我们就知道:信心是在求告之先。没有信心,就没有祷告。祷告是从信心发出来的。祷告不过是信心最后的表示。…罪人得救,只因着一件事:相信主耶稣基督的替死,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,是替他死的。这个强盗,他还没祈祷以先就已经有信心了,就已经接受主耶稣作他的救主了。他的祷告不过是他信心里自然而然所发出的一种呼求。相信主耶稣替死的人,自然而然的要呼求主拯救他。他的得救并不是因着呼求,乃是因着相信。亲爱的罪人哪,你不要倚靠你的行为。你的行为不会拯救你。就是悔改、认罪、祷告,这么好的行为,也是不会拯救你的。你若要得救,请你用信心接受主耶稣作你个人的救主,相信祂在十字架上已经担当了你一切的罪罚。信,就得救。信,就有永生。你相信么?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六册,基督徒报(卷四),六四,七四至七六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