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马可福音第四章
周三 灯的比喻【3】
马可福音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:
21耶稣又对他们说,灯拿来,岂是要放在斗底下,或床底下?不是要放在灯台上么?22因为隐藏的事没有不被显明的,隐瞒的事没有不暴露出来的。23有耳可听的,就应当听。24又对他们说,你们要留心所听的。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,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,并且要加给你们。25因为有的,还要给他;没有的,连他所有的,也要从他夺去。
马可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是灯的比喻。主在二十一至二十二节说,“灯拿来,岂是要放在斗底下,或床底下?不是要放在灯台上么?因为隐藏的事没有不被显明的,隐瞒的事没有不暴露出来的”。发光的灯指明奴仆救主福音的服事,不仅把生命撒在祂所服事的人里面,也把光带给他们。因此,这样神圣服事的结果,就使信徒成为发光之体,(腓二15,)召会成为灯台,(启一20,)照耀在这黑暗的时代,作祂的见证,并完成于具有生命和光之显著特征的新耶路撒冷城。(启二二1~2,二一11,23~24。)
马可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说,“又对他们说,你们要留心所听的。你们用甚么量器量给人,也必用甚么量器量给你们,并且要加给你们。因为有的,还要给他;没有的,连他所有的,也要从他夺去”。主在马太七章二节和路加六章三十八节所说量给人的话,是应用于我们如何待人。在马可四章二十四节这里,这话是应用于我们如何听主的话。主能给我们多少,在于我们听话的度量。照样,主在二十五节的话,也是说到我们如何听主的话。马太十三章十至十三节与路加八章十八节也是如此。(马可福音生命读经,一三三页)
保罗在歌罗西一章十二节说,父叫我们够资格“在光中同得所分给众圣徒的分”。许多人读到这一节,也许没有注意“在光中”这辞。我们的分─基督,乃是我们在光中所享受的。
圣经启示,当神恢复那因着撒但背叛而受审判的宇宙时,祂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使光出现。那时渊面黑暗。然后神说,“要有光”,就有了光。(创一3。)这事发生在头一天。在第四天我们看见更扎实的光:日头、月亮和众星。头一天的光有些抽象,不够实际,但到了第四天,就有扎实的光体。由此我们看见,宇宙的复造,或说宇宙的恢复,乃是由光来完成的。
旧约里说到光的经文很多。诗篇三十六篇九节说,“在你的光中,我们必得见光”。在诗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零五节,作诗的人宣告说,“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,是我路上的光”。不仅如此,以赛亚二章五节说,“雅各家阿,来罢,我们在耶和华的光明中行走”。
在约翰八章十二节,主耶稣说,祂是世界的光,跟从祂的,就绝不在黑暗里行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但我们若不跟从祂这光,我们就要在黑暗里。不仅如此,保罗悔改的时候,主耶稣吩咐他,要叫百姓的眼睛得开,使他们从黑暗转入光中。(徒二六18。)这指明不信的人,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,都在黑暗里。凡不信主耶稣的人,都是在黑暗里,都需要从黑暗转入光中。 (歌罗西书生命读经,五二至五三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