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马太福音第十六章
周五 走十字架的路【2】
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:
21 从那时候,耶稣才指示祂的门徒,祂必须往耶路撒冷去,受长老、祭司长和经学家许多的苦,并且被杀,第三日复活。22 彼得就拉祂到一边,责劝祂说,主阿,神眷怜你,这事绝不会临到你。23 祂却转过来,对彼得说,撒但,退我后面去吧!你是绊跌我的,因为你不思念神的事,只思念人的事。24 于是耶稣对门徒说,若有人要跟从我,就当否认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,并跟从我。
在二十四节主说,“若有人要跟从我,就当否认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,并跟从我”。十字架不仅是受苦,也是杀死。十字架杀死并了结罪犯。基督是先背十字架,然后钉十字架;今天我们这些信祂的人,是先与祂同钉十字架,然后背十字架。对我们来说,背十字架乃是留在基督之死的杀死里,以了结我们的己、天然生命和旧人。我们这样作就是否认己,使我们能跟从主。
许多基督徒对十字架有错误的观念。他们以为十字架仅是叫人受苦。然而,在这段话里,十字架不是指明受苦,乃是指明杀死。十字架终极的目的不是要使你受苦,乃是要了结你、杀死你。主这里的话没有受苦的观念;祂对十字架的观念乃是杀死。
主耶稣是先背十字架,然后被钉在十字架上,被了结了。主耶稣背十字架时,就一直被杀死,不是一直受苦。仅仅把十字架与受苦相联,乃是错误的观念。主耶稣在受浸之后,立刻开始背十字架。受浸的意思是人被治死、了结并埋葬。从祂受浸的那一刻,主耶稣就一直把祂自己摆在十字架上,并且使自己留在那里。祂是一直把自己置于死地的人。在祂身上,背在先,杀死在后。我们正好相反,因为我们先与祂同钉十字架,然后背十字架。
我年轻时,人教导我说背十字架就是受苦;这种错误的观念来自天主教。我再说,马太十六章里背十字架的观念不是受苦,乃是被置于死。我们要背十字架,必须领悟我们已经被钉十字架。我们已经与基督同在十字架上被杀死了,现在我们必须留在这杀死之下。我是已经被杀死的人。我的己生命、心思、天然生命、以及我的全人都已经被杀死了。现在我需要留在这杀死之下。这就是背十字架的意义。
我年轻时,听过某种劝勉人背十字架的话。妻子受到丈夫的苦待,就有人告诉她要背十字架。换句话说,人告诉她,忍受丈夫的苦待就是背十字架。但受苦并不能建造召会。然而,真正背十字架却建造召会,因为这治死己、魂生命和天然生命。我们都已经被埋葬、受浸并了结了。现在我们需要留在这了结里;这就是走十字架的路。
死人没有意见。死人不可能弯曲他的心思,因为他的心思不再有功能了。倘若你的心思可以被弯曲,意思就是它仍然是活跃、活动并进取的。你若想要弯曲那些埋在坟墓里之人的心思,而他们也能说话,他们会说,“你来错地方了。我们都是死的,我们心思的功能已经停止了。你不需要来弯曲我们的心思”。我们若背十字架,就要象那些埋在坟墓里的人。我们要留在了结的情形里,并且躺在死之下。这是背十字架的正确意义。(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四十八篇,五二一至五二三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