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马太福音第十八章

周二 不绊跌人【2】

马太福音十八章五至九节:
5 凡因我的名,接待一个这样小孩子的,就是接待我。6 凡绊跌一个信入我的小子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挂在他的脖子上,沉没在深海里。7 世界因着绊跌人的事有祸了;绊跌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但那绊跌人的有祸了。8 若是你的手或你的脚绊跌你,就把它砍下来扔掉;你残废或瘸腿进入生命,比有两手两脚被扔在永火里更好。9 若是你的眼绊跌你,就把它剜出来扔掉;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生命,比有两只眼被扔在火坑里更好。

绊跌人是严重的事。六节说,“凡绊跌一个信入我的小子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挂在他的脖子上,沉没在深海里”。在这些经文里,主警告我们要对付这件事。若是手、脚或眼使我们绊跌,我们就必须认真的对付这些绊跌的原因。否则,我们就不会成为正确国度生活里的人。要在正确的国度生活里,我们需要谦卑。那么我们就不会被绊跌,或成为绊跌人的原因。所有绊跌的事都必须除去。

不论我们多微小,我们在父眼中都是可爱的,并且祂顾念我们。祂不喜欢看见任何人被绊跌。我们容易冒犯父所顾念的小子,我们自己也是小子,容易被绊跌。我们若要避免被人绊跌,并绊跌人,我们就需要谦卑。谦卑会拯救我们。

在国度的生活里需要谦卑(太十八1~4)。原则上,所有的国度子民都必须是小孩子。谦卑就是象小孩子。我们若不谦卑,不是被人冒犯,就是冒犯人;也就是说,我们不是被人绊跌,就是绊跌人。所有绊跌的事都是因着骄傲发生的。我们若不骄傲,就不会被绊跌。我们会被绊跌,就证明我们是骄傲的。小孩若被激怒,几分钟之内就忘了。然而大人一旦被激怒,他们就因着骄傲被绊跌。不仅如此,我们使人绊跌也是由于我们的骄傲。(马太福音生命读经第五十一篇,五四九至五五〇页)

在召会生活、召会事奉和主的职事里,得罪人是非常严重的事。有时我们好象能够完成许多事,然而我们所拆毁的也许比所建造的还多。这是绊跌人的结果。

我年轻时受下面这句话的警告:“你作主的工,不可建造一尺,然后拆毁一尺半”。这句话警告我们,我们可能先建造,然后拆毁的比我们建造的还多。这正是有些事奉主的人所作的。他们一面为主作了许多,同时另一面又拆毁了许多,甚至比他们所建造的还多。我们需要从这一点学习不要绊跌人,免得把所建造起来的拆毁了。我们总得小心谨慎,不要伤害人,不要得罪人,也不要绊跌人。

如果有人得罪我们,我们需要甘心乐意赦免人,那么我们和别人就不会有难处。然而,有些主的仆人一面绊跌别人,另一面又容易被别人得罪。因此,他们总是和人有难处。他们不是绊跌别人,就是被别人得罪。我们应当尽力不绊跌人,反要常常甘心乐意赦免得罪我们的人。

赦免是什么意思?赦免就是不被得罪。按照主在十七章四节的话,即使一位弟兄一天七次得罪我们,我们总要赦免他。我们一赦免人,就不会被人得罪。然而我们若不赦免,就会被得罪。这里的点是赦免消除得罪。我们若不赦免人,就会被人得罪。然而我们若赦免人,就会消除得罪。(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三十八篇,三〇二至三〇三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