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腓立比书第三章

周二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【1】

腓立比书三章八至九节:
8不但如此,我也将万事看作亏损,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;我因祂已经亏损万事,看作粪土,为要赢得基督,9并且给人看出我是在祂里面,不是有自己那本于律法的义,乃是有那借着信基督而有的义,就是那基于信、本于神的义,

以认识基督为至宝,是来自祂人位的宝贵。犹太人认为神借摩西所赐的律法,是人类历史中的至宝;因此,他们为律法发热心。保罗曾经那样发热心。然而,当神将基督启示给他,(加一15~16,)他就看见基督的宝贵、超绝、无上的宝贝和超凡的价值,是远过于律法的。他对基督的认识,结果叫他以认识基督为至宝。因此,他不仅将律法,以及根据律法所建立的宗教看作亏损,也将万事看作亏损。

在这里保罗并不是直接说以基督为至宝,乃是说以认识基督为至宝。腓立比三章八节的认识,并不是属于基督的认识,或基督自己所拥有的认识,乃是我们对基督主观的认识。对你而言,那一样更宝贵─是基督的人位,还是你对基督的认识?根据道理或看法,你可能会说,基督的人位比对基督的认识更宝贵。但是保罗能从经历说,更宝贵的乃是对基督的认识。

保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那次经历之前,他对基督没有任何认识。他宝爱律法,以律法为至宝。保罗为律法的热心表明他珍赏律法。他的热心是出自他的珍赏。保罗当然以对律法的卓越认识为傲。尽管基督远比律法宝贵,但保罗却不认识基督。然而,在他悔改信主的时候,神将这至宝的一位启示给他。有了基督这启示之后,保罗开始对基督有了认识。他开始认识基督之后,就逐渐领悟,从迦玛列所领受对律法的认识,远逊于对基督的认识。保罗写三章五至八节时知道这个对比,所以能说出以认识基督为至宝,并且为这认识的至宝亏损万事。

对基督的认识确实是至宝。你若见证基督是至宝,却对祂没有认识,那你只不过是根据传统说说而已。事实上,你的话语极其无知。因着你自己对基督没有卓越的认识,你所说的是你不知道的。除非我们对基督有卓越的认识,不然,我们无法说基督是宝贵的。我们急切需要对基督至宝的认识。保罗迫切要得着对基督至宝的认识,到一个地步,他愿意因这认识,将万事看作亏损。

我们可以用观光客在香港购物为例,说明如何得着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。那里的商人知道如何陈列他们的货品,特别是珠宝,以吸引观光客。观光客看见展示的珠宝,通常都很兴奋。进一步的,他们认识了这些东西的宝贵。他们进入商店之前,对这些珠宝的宝贵毫无所知。一旦他们看见了,也知道了这些东西的宝贵,就愿意付代价来得着它们。同样,我们需要有启示,知道基督的宝贵,祂的无上宝贝。(腓立比书生命读经,一八六至一九〇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