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罗马书第十二章
周六 与人同哭、与人同乐【3】
罗马书十二章十五至二十一节:
15与喜乐的人要同乐,与哀哭的人要同哭。16要彼此思念相同的事,不要思念高傲的事,倒要俯就卑微的人,不要自以为精明。17不要以恶报恶,要准备在众人面前作善美的事。18若是可能,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。19亲爱的,不要为自己伸冤,宁可给神的忿怒留地步,因为经上记着:“主说,伸冤在我,我必报应”。20反而“你的仇敌若饿了,就给他吃,若渴了,就给他喝,因为你这样行,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”。21你不可为恶所胜,反要以善胜恶。
在十五节保罗说,“与喜乐的人要同乐,与哀哭的人要同哭”。在我们能与别人同乐、同哭以前,我们必须变化。有些人生来就是这样,不会哀哭或喜乐;无论你多欢喜或快乐,他们还是没有表情,就像天主堂门口的马利亚雕像,从不改变表情。有些弟兄姊妹就是这样,不知道怎样与别人同乐或同哭;他们像石头一样,没有人的情感。然而,召会生活需要有情感的人。我们都必须情感适宜,并且满了表情。我盼望有一张能适宜并充分表达我一切情感的面孔。我们不能把一些石头面孔的人放在一起,称之为召会生活;我们必须是活石,是满了情感的石头。我们必须学习与别人同乐、同哭。(罗马书生命读经,三七二页)
其实我们的主,是人可以把话语告诉祂的主。主耶稣是很容易让人把话语告诉祂的一位。任何的话语,祂都让人告诉祂。主不只要听我们悲伤的事,主也要听我们喜乐的事。我们觉得与哀哭的人同哭还容易,与喜乐的人同乐反而难。许多人以为可怜人就是同情人,殊不知“可怜”并不是“同情”。“同情”是能与喜乐的人同乐,也能与哀哭的人同哭。有时你见别人欢天喜地,你觉得他太喜乐太轻浮了。这是我们不能与人的喜乐表同情。保罗说,“与喜乐的人要同乐;与哀哭的人要同哭”。(罗十二15)这就是与人表同情的意思。主愿意与我们一同悲伤,主也愿意与我们一同喜乐。
马可六章三十节告诉我们说,“使徒聚集到耶稣那里,将一切所作的事,所传的道,全告诉祂”。他们所作的是可喜乐的事(参可六7,路十17)。他们跑到主那里,把这一切的喜乐都告诉了祂。有许多人遇到困苦的时候就祈求主,但当欢喜的时候也能祷告的有几人呢?人悲伤时,自然会祈求主帮助;喜乐时,却容易忘记告诉主。
司布真先生,有一天布道以后疲乏了,就同一个朋友骑马到乡村一行。他快乐得很,忽然跳下马来,也请那同来的朋友下马。那朋友诧异他的举动,问他要作什么。他说,神赐给我们一阵的欢喜,所以此刻当感谢神一下。于是两个人一同跪在路旁祷告。我们不能常常有欢笑,但是,什么时候我们有喜乐,什么时候我们也当来告诉主。我们总要在喜乐的时候记念主,将我们的喜乐与主分一分。主从来不以我们快乐太多了而责备我们,祂很自然的体会我们的情感。所以我们不要忘了把我们的喜乐也告诉主。
我们的主乐意听我们悲伤的事,也乐意听我们喜乐的事。祂是我们可以把任何的事都告诉祂的主。我们既有这样的一位主,何不把我们内心所有的隐衷都来告诉祂!(十二篮(第一辑),二九至三三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