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伴读

罗马书第三章

周三 凭着耶稣基督的信相信祂【4】

罗马书三章十九至二十二节:
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,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堵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。20因为凡属肉体的人,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申言者为证,22就是神的义,借着信耶稣基督,归与一切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

真正的信是凭着主耶稣的信而相信祂。我们凭着耶稣基督的信相信祂,因我们没有自己的信。耶稣是我们信心的创始者与成终者。(来十二2。)我们越看自己,越察验自己,我们的信就消失得越快。信不是我们自己的发明;它绝不能由我们发起。我们不可能产生信。信是基督自己的一方面。事实上,信就是基督。加拉太二章二十节说,我们乃是在神儿子的信里,与祂联结而活。我不是凭着我的信─我没有自己的信─乃是凭着活神儿子的信而活;祂有信,并且祂自己对我就是信。你若看自己,绝不会找着信,但你若忘记自己,并且说,“哦,主耶稣,我爱你”,信会立刻在你里面升起。这信是耶稣的信,或者可以说,是耶稣在我们里面相信。因此,“借着信耶稣基督”这辞,意思是凭着耶稣基督的信相信祂。

神的义在律法以外,借着我们凭耶稣基督的信相信祂,已经显明出来。我们乃是凭着基督的信,不是凭着自己的信相信祂。基督是我们的信。绝不要说你信不来,因为你要信就能信。不要试着凭自己信,因为你越试,你所有的信就越少。只要说,“哦,主耶稣,我爱你。主耶稣,你真好”。你若这样作,立刻就会有信。我们凭着耶稣基督的信相信祂,而神的义本于这信显示与这信,就向一切信的人显示出来。(罗马书生命读经,六八至六九页)

罗马三章二十二节说到耶稣基督的信,二十六节说到耶稣的信。有些研读圣经的人说,耶稣基督的信是指我们信耶稣基督的行动;而其他的人宣称,这是指耶稣的信,指耶稣的信成为我们的信。我比较喜欢说,真实的信是借着主耶稣的信,甚至是借着祂作我们的信而信祂。我们的信实际上就是主耶稣在我们里面信。所以,“借着信耶稣基督”,这话的意思是借着耶稣基督的信而信祂。

基督的信实际上就是基督自己,是祂进入信的人里面,成为他们信的元素和能力。神将这样的信算为相信之人的义。(罗四22~24。)这就是说,神认为这样的信是义行。在我们自己里面,我们是罪人,在神面前没有义。但我们若接受神的话,站在其上,服从它,并且信祂的儿子耶稣基督,神就要照着祂的话,将我们对祂儿子的信算为义。我们能很容易得着这义。我们只需要悔改,并且信主耶稣。神就会以此为最高的义,我们也要凭这义得称义。我们越信基督,就越觉得神满意我们。这是神的义算给我们,作我们信基督的结果。

当基督进入我们这些信的人里面,祂就成为我们的信。然后神将我们的信算为义。这样我们就有信和义,这二者实际上就是基督自己。基督是我们借以信祂的信,祂也是神算给我们的义。(新约总论第五册,三八六至三八七页)